**章 人权的历史与发展
梳理人权的历史与发展,首先有必要确定考查人权的立场与学习、研究人权史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本章从人权观念和人权制度两个维度,**梳理了人权在西方的历史与发展、人权在中国的历史���发展和人权国际化的历史与发展。作为人权法的历史渊源,人权史为我们学习、研究人权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范畴一样,人权是一个在历史中生成的概念。要理解、阐释“人权”这一概念,就必须了解、把握人权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形成与演变。不借助人权史,我们无从深入理解、也无法清楚阐释人权这一概念。尽管对任何复杂的现实,简单的“两分法”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拙劣的,但为了便捷地说明问题,我们不妨将人权分为“作为历史经验的”人权和“作为抽象概念的”人权两个层面。
人权制度与思想的变迁过程——从古代到中世纪、从中世纪到现代、从宗教到世俗、从西方欧美**的独特经验到世界普遍性的国际标准——决定了人权概念的许多内在特征,也足以解释现代人权较之前的人权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为何现代社会中人权的普遍化标准与多元化标准屡屡冲突等问题。当我们不仅仅停留于人权的概念层面,而尝试从历史的维度来观察和分析人权领域的诸多问题时,许多理论上的困惑渐渐清晰起来,变得可以理解。正如国内某些人权学者所指出的:“首先不要把人权作为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来看待,人权没有什么高深莫测的本质,人权仅仅是历史观念和历史实践的具体展开。”从某个意义来说,人权发展、演变的独特历史支撑起了今天的人权概念。 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根源”。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增进对人权的普遍理解、尊重和保护。
“人权”一词*早出现于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作品中,近代人权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古典自然法理论以自然权利的形式系统地表达了西方的人权概念。人权理念和人权学说成功地参与了近代西方民主**的政治建设,人权本身已内化为西方民主**的独特的历史经验和政治传统。进人20世纪以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也都孕育了自己的人权概念,这些人权概念带着不同于近代西方人权概念的鲜明的文化特征。20世纪是人权思想迅速普及与发展的世纪,同时也是各种人权观念激烈冲突与交锋的世纪。世界上的各大文化类型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权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人权认识上的分歧与冲突、理解与融合仍是目前国际人权领域面临的大问题。
人权的精神体现在人权的普遍性与多样性的**结合中。人权的普遍性要求人权应当是世界性的,人权应当超越任何地域性、国别性的具体文化形态而成为全人类共同的道德追求和价值选择。人权研究者必须正视人权的普遍性与人权的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成立“人权哲学原理专门委员会”时曾展望过未来世界的人权状况:“人权已经并必须保持其普遍性。我们拥有的所有权利被缓慢地艰难地认识到属于所有人,而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人权的普遍性,是要强调入的尊严与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经济地位和文化程度而受到同等的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