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从社会到社会行动
古典社会学
社会学是作为现代性的意识形态而建立起来的。有时,正如在实证主义传统中,它被视为替开明领导——不论是巴西的文官制或土耳其的军事政权——辩护的工具;有时(不那么普遍)它也被视为新兴社会群体(social aggregates的表达,像在法国,自涂尔干之后,许多人就把社会学与社会主义相提并论;在更多时候——像在帕森斯学派中——它则被视为核心的、各种社会整合的,以及把民族社会(national society)与现代性画上等号的意识形态。正因如此,社会学才会自然而然地被定义为对社会的研究,而社会这一词也被用来指涉那种与“共同体”(community)——意即古代社会组织的类型——相对立的现代社会。这种由多元性(the phural)朝单一性(the singular)的转变十分清楚。人类自各种地域、文化和社会的特殊性中解脱,迈向另一种社会,这种社会的运作符合普遍的价值和规范——即理性的价值和规范,也是生产和法律的价值和规范。
几乎从来没人质疑这种把秩序与运转、把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等同的做法。即使那些批判现代社会——他们称之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也设想在推翻某个不义、非理性的社会组织后,将会出现一个理性社会。然而,如果我们把这个明确的共识放到一边,难道还有什么比现代社会——根据其转型和理性化的能力来界定——这个观念更难理解?一个根据其不断的运转及其进步来加以界定的聚合范畴,如何同时形成一个稳定和整合的系统——能够一方面维持其广泛的均衡和内部的组织化,另一方面又同时启动其各种调节机制?古典社会学无法回答这问题,而集体意识这个观念不但无助于澄清,反而造成混淆。事实上,古典社会学所指的社会,只不过是把某种社会活动——可以用工业生产或市场这类较宽泛的术语来界定——与某个民族**相混淆。社会是根据它赋予自身的合法权力而达到统一的。它的边界并非理论的而是实在的:它们以出入境关卡做标示。社会只是祖国的一个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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