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沉思的内容提要
**个沉思 论可以引起怀疑的事物
长久以来,我一直认为,自己要想在科学上建立可靠不变的东西,必须对自幼年时期起就接受的一大堆信以为真的见解进行总清算,以便从根本上重新开始。我等待了很长时间,现在条件终于成熟,因为我正处于一种恬静的隐居生活中,可以有精力从事如此规模的工作。但我不会考察所有的旧见解,因为这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但是只要考察它们所依据的原则,从基础上条分缕析,就能引起整栋大厦的倒塌。
我目前所知道的*真实可靠的东西都是通过感官获得的,虽然有时感官会欺骗我们。但没有理由去怀疑比如我穿着长袍、坐在炉火旁、手拿报纸这样的事情,否则我就可以和疯子相提并论了。但是在睡梦里,我却会出现一些和疯子清醒时一样的状态,比如,虽然我实际上躺在被窝里,但却梦见自己坐在炉火旁,这其实是一些假象的蒙蔽。这些虚幻的场景让我变得恍惚起来,以致无法清楚地判断自己是处于清醒状态还是在睡梦状态中。
当然,梦里的场景无论怎么荒诞,也总是源于某种真实的东西的。就像一个画家无论怎样发挥想象力,画出多么新奇的作品,甚至我们都没见过和这个作品相似的东西,但至少作品中使用的颜色是真实的。比如人鱼,这是我们从未见过的,但人和鱼的形象都是来源于生活中的真实存在体,所以这只是画家对各种形象的拼凑而已。同理,一般的物体性质,如广延、形状、量、大小、数目以及它们所处于的时间、地点等,这些东西是真实的存在。它们非常简单和平常,相互掺杂构成了思维中的一切形象,而不管这些东西是真实或虚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物理学、天文学、医学等学科是可疑的,因为它们研究的是复合事物,而复合事物很有可能是通过拼凑现存的实体而虚构出来的对象;相反,算学、几何学等研究的是非常简单的东西的学科,但却是真实可靠的。比如二加三等于五,这样的命题是不容置疑的真理。
尽管如此,我一直有这样的想法,即是否有一个全能的上帝把我创造出来,并让我认识到一些也许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比如物体的广延性、形状、大小等?还有,是否上帝让我在一些显而易见确定无疑的事情上犯错误,比如二加三等于五这个命题,我自认为这是准确无误的真理,但这其实只是一个上帝放进我心里的错误认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上帝是至善的,他不会这么做。
当然,仍有人宁愿否认存在这样的上帝,但却不相信其他一切事物都具有可疑性。他们认为我的状况是由某种命运或其他偶然的因素造成的。我显然不能接受他们的理由,因为如果我是由这些因素造成的,那么我就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这样就会不断犯错。经过长期慎重的考察,我对原先很多的旧见解都产生了怀疑,不再相信它们是真实可靠的,所以我认为只有强有力的、可靠的理由才能使我相信科学上确实可靠的东西。
我虽然注意到这些问题,但还要牢记如何避免这些错误,以免那些旧见解由于我长期以来的习惯而重新支配我的思维。这些旧见解十分可疑但却容易蒙蔽人,所以大部分人会轻易地相信它们,并习惯于受其支配。但对于我来说,我不能不假思索就接受它们,而要先假定它们都是虚假的,克服习惯和成见对我产生的影响,对其加以反复考察,找到我可以确定为真的东西。这样才能慎重地找到认识真理的*佳途径。
因此,为了避免自己受到旧的错误见解的支配,我要假定有一个本领高强的妖怪(我们已经说明了上帝是不会欺骗我们的),它使尽手段来欺骗我。所以,对于我看到的一切东西,比如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和我自身的肢体,都有可能是这个妖怪用来欺骗我的假象。这样我就要对这些东西加以考察,然后才能确定它们是否真实可靠。我会坚持这种想法,不轻易对任何东西下判断,以免上当受骗。
但是,我很难用这个假定来约束自己,因为我会不自觉地因为惰性而回归日常的生活方式,重新受到旧见解的支配。就像一个在睡梦中享受自由而不愿醒来的奴隶,宁愿在梦中受骗。虽然我会因为成见的困扰而处于模糊状态,但我同样害怕清醒过来后,发现我追求可靠性真理的工作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第二个沉思 论人的精神的本性以及精神为何比物体更容易被认识
在**沉思里,对周围事物的考察给我的内心带来许多疑惑,这让我感到惊慌,因为我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些疑惑。但是,我会躲开一切可疑的东西,继续进行考察,直到碰见一件确信不疑的事情,就像阿基米德寻找撬起地球的那个支点一样。也许*终我什么都找不到,但至少我知道了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可靠的东西,这也算是收获。
我继续假定我看见的和我记忆中的东西都是不存在的,我也没有感官,这样物体、形状、广延、运动和地点都成为虚构出来的东西,那么还能找到什么真实可靠的东西吗?也许上帝是真实存在的,是他给予了我这些怀疑的想法,但这是不一定的,因为也.许无需上帝,我自身就能够产生这些疑惑,这样我也有可能是真实存在的。可是我已经怀疑感官和身体都不存在,那么还能证明我的存在吗?我们完全不必有这样的顾虑,因为我的存在不需要依靠感官和身体的存在来证明。只要我曾经相信过或想过什么东西,也就是说我曾经思维过,那么就可以确认我的存在,因为如果我不存在,就不可能进行各种各样的思维活动。通过以上的思考,我可以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即我存在这个命题必然是真的。
虽然我是存在的,但我还不太清楚自身到底是什么,所以很有可能会和别的东西弄混淆。这样我需要重新考察以前对自身的那些认识,从中清除值得怀疑的成分,以保证剩下的认识是确定不疑的。以前我曾想过自己是一个人,但不能用人是理性的动物来解释什么是人,否则接下去又要解释什么是理性,这意味着陷入无止境的解释之中,所以这不是对于我自身的认识;此外,我曾把自己看成是由各种器官组成的一台机器,即身体;我还曾认为自己由灵魂支配,来进行吃饭、走路、感觉和思维这些活动,但灵魂是什么我还未仔细想过,也许它是一种极为精细的东西,散布于我的体内。从对以前自我认识的回顾中,我发现只剩下物体的性质是不容怀疑的,以前我只认为物体的性质包括有形状、占有空间、被感知和被推动等。现在我认为像走动、感觉和思维这些特性也都属于物体的性质之中。
就像在**沉思里说的那样,我不能轻易接受这些性质。我要首先假定有一个骗子让我接触到这些性质,它们有可能是不真实的,必须要经过考察才能做出结论。问题就在于我是否具有这些被肯定的性质?我们来分别考察一下:首先,除思维外,这些东西没有一个是在我的心里的,因为无论是吃饭、走路,还是感觉,都离不开身体,而身体是被怀疑为不存在的,所以这些性质都不存在;*后只剩下思维,只有思维和我是分不开的,因为如果思维停止,那就意味着我停止存在了。所以能确定的是,我仅仅是一个在思维、有精神或有理智的东西,这样的我是真实存在的。那么我除了是思维的东西外,还是不是其他的东西?无论怎么发挥想象力,我都找不出其他东西。再说,即使我是其他东西,也并不影响这一结论(我是一个思维的东西)的得出。
既然我已经存在,那么现在所要考虑的就是,存在着的我究竟是什么?关于“我”的概念,首先肯定不取决于那些还不能确定为存在的东西。当然,这个概念也不能由虚构和想象去完成。因为通过想象来认识我自己,就相当于通过做梦来领会清醒状态下没有清楚理解的东西。两者同样荒谬。所以,凡是想象得来的认识,都不能算做是对我自己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是一个在思维(即一个在怀疑、肯定、否定、愿意、感觉)的东西呢?这些思维活动是否和我一样具有真实性?是否可以和我分开?而很明显地,它们具有真实性,和我分不开。因为我确实在怀疑、了解和希望,即使我了解的对象是假的,但我的思维确实具有了解这种能力,这是不容怀疑的。这样我比以前更清楚明白地认识了我自身。
为了更好地考察我自身,必须要注意到一件奇怪的事情,那就是,我的精神容易走神,以致超出真理的界限,对于那些不属于我本性的、可疑的东西反倒认识得更明白、更容易。但这没有关系,我们可以先让它放松一下,以便以后更恰当地控制它。
所以,首先让我的精神考察在我本性之外的,但却了解得*清楚的物体,然后再考察我自身的本性。比如说一块刚从蜂房里取出来的蜡,它有香味、甜味,有颜色和形状,可以触摸,具备了一个可以被清楚认识的物体里面的所有东西。这时,如果有人拿这块蜡去烤火,那么它的气味立刻都消失了,颜色形状也发生变化,*终变成了一摊液体。那么这块蜡还存在吗?不可否认的是。这块蜡还继续存在。因为虽然这块蜡的外形、味道等性质前后发生了明显变化,但依然剩下一些东西没有变化,那就是一开始我们通过这块蜡认识得*清楚的东西,它们确保了蜡的存在。那么这些东西是什么?我们要去掉通过味觉、触觉、视觉而获得的东西,因为香味、颜色等性质前后发生了变化。所以需要找到那些在前后两种形式下都存在的东西,这只剩下有广延的,可伸缩的,可变动的东西。而所谓广延,它是感官所无法认识的,因为它不断变化,我只能用理智才能领会它。所以,我正是通过理智才把握到前后发生变化的那块蜡。要强调的是,我是用理智去领会这块蜡的,结果可能是模糊的或清楚的,这取决于我投入的注意力的多少,但至少不像以前那样用感官去感觉。
可是,我不能对为什么我的精神容易犯错误而感到奇怪,因为我受到了语言的限制。比如对于那块蜡,我们是用理智和内心的判断力认识它的,但我们却说我们看到了这块蜡。再比如,我偶然从一个窗口看到了街上的行人,我会说我看到了一些人,但是我看到的只不过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衣服里面可能只是一些依靠弹簧行走的幽灵。之所以得出结论说是人,是依靠了我的思维的判断力,而并不是我的眼睛所看见的。一个人想要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就不能追究因语言的限制而发生的错误。所以不用怀疑的是,通过我的判断力,我准确地检查了这块蜡的性质,这比用感官的办法来认识它更加全面和清楚。即使我的判断里面存在着一些错误,这也不能否认是精神使我领会到这些性质。
那么,考察完这块蜡以后,关于我自身能有什么结论吗?可以确定我对自己认识得更加清楚和真实了。因为如果说我看到了蜡,那么也许看到的实际不是蜡,但是如果说我想到我看见了蜡,那么说明我在思维,而思维的东西肯定是存在的。所以说,我判断了蜡的存在,就说明了我的存在,否则蜡是不会被思维所判断到的。对蜡的概念和认识越清楚,对我自己的认识就越明显。
可以说,我们不是通过想象和感官,而是通过理智来领会物体。所以说,不是由于我看见、触摸到物体才认识它,而是我们用思维考察的结果,既然认识物体都需要通过思维,那么对于思维的认识无疑比认识物体更加容易和清楚。当然,要接受这样一个新见解,还需要一段时间。
第三个沉思
论上帝及其存在
我试图从思维中排除通过感官获得的一切关于物体的影像,当然这很难做到,但至少我要把它们看做是假的,这样我就可以仅仅考察我自身。我是一个在进行怀疑、肯定、否定、想象等思维活动的实体,虽然这些思维活动的对象在我之外,但它们作为思维方式则一定存在于我心里,这就是我目前所知道的全部东西。
那么在我心里是否还有其他我所不知道的东西?在第二个沉思里,我知道了自己是一个思维的实体,而这一认识之所以为真,是因为我清楚明白地认识到了它。所以,我必须制订这样的总则,即“凡是我领会得十分清楚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这条总则是除“我思故我在”这一观点外,可以确定的第二个观点。
原先我认为通过感官所领会的东西是十分清楚明白的,根据这一总则,它们应该是真实的,但现在我却发现它们是可疑的,这不是矛盾的吗?其实并不存在矛盾,因为我确实有关于这些东西的清楚明白的认识,而之所以说领会得清楚明白,是指这些东西在我心中形成的观念;还有,我原先自以为清楚地领会到,有些观念表象在我之外的某些东西,并且和那些东西一模一样,但其实在这件事情上我犯了错误。
当然,对于算学、几何学中很容易领会得清楚的东西,比如二加三之和为五,再比如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这确实是真实可靠的。如果我认为它也是可疑的,那只能说是上帝让我在这些*明显的东西上犯了错。但是,即使上帝再怎么欺骗我,也绝不能否认“我存在”这件事是真的。而且,怀疑上帝是骗子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我要在适当的时候考察上帝是否存在以及他是否是个骗子,只有如此,才能继续后面的论证。
为了考察这一问题,我决定对所有的思维形式进行分类,分别考察它们真实与否。人们通过想象、意志或情感,以及判断等思维活动产生了观念。首先是想象,它产生了影像观念,如怪物和天使,只要不去考察它们所表象的东西是否存在,而只就我是否想象出它们而言,则是真实的;意志或情感里面也不会有假,因为至少我在进行情感活动这件事是真的;至于判断,它偶尔会犯错误,主要在于我混淆了心里的观念和外在的东西,但观念只是一种思维形式,不能和外界的东西相掺杂。只要我认识到观念的这一特性,判断就不会犯错。可见,我确实在进行各种形式的思维活动,这一点是真实的。
对于各种思维形式所产生的这些观念,我不清楚它们的真正来源。它们或者出自我的本性,比如我领会真理;或者来自外界,比如我看见的太阳;或者仅仅是我虚构出来的,比如人鱼等怪物。接下来,我要考察是否能找到一些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来证明那些可能来源于外界的观念所表象的东西确实存在于实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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