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常识判断
第四节 管理常识
��识总结与者点突破
1. 公共管理的概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
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
2. 公共管理的特点
(1)公共管理承认政府部门治理的正当性。
(2)公共管理认为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属于政府。
(3)公共管理强调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的互动以及在处理社会及经济问题中的责任共负。
(4)公共管理强调多元价值。
(5)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绩效的重要性。
(6)公共管理既重视法律、制度,更关注管理战略、管理方法。
(7)公共管理以公共福利和公共利益为目标。
(8)公共管理将公共行政视为一种职业,而公共管理者视为职业的实践者。
3. 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区别
(1)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使命不同。公共管理是为公众服务,追求公共利益,而私人管理以营利为目的。
(2)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管理的效率意识不强,政府部门的资金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政府官员不必为利润担忧。而商业组织以有效的运作为动机,它们必须在市场中靠竞争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
(3)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更强调责任。在私人组织中,权威和责任的划分是比较清楚的,而在政府中,诸如运作的规模和复杂性,对官僚机构加以政治控制的要求,对一致性和协调的寻求等一类的因素导致了责任机制的扩散,这种扩散加深并复杂化了公共决策的过程。
(4)就人事管理方面而言,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中的人事管理系统比私人组织中的人事管理系统要复杂和严格得多,一般而言,政府工作人员的雇用和解雇要困难得多。
(5)与私人部门的管理不同,公共管理包括广泛而复杂的政府活动,而且公共管理的运作是在政府的政治环境中进行的。因而,它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或公共性的特征。
4. 公共管理职能的内涵
公共管理职能是公共管理部门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所承担的基本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的统一体。一般来说,它包括决策、组织、指挥与控制等四种程序性职能,包括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等四种任务性职能。
5. 公共管理的程序性职能和任务性职能
程序性职能包括:
(1)决策:是管理者为解决各种问题,达成特定目标而制定与选择行动方案的一项基本的管理职能,它贯穿于一切管理活动之中。
(2)组织:公共决策的实施要依靠公共部门成员的合作,组织工作正是基于人类合作的需要而产生的。
(3)领导:公共部门中的***运用领导职能,通过指挥人们的行为、沟通人们之间的信息、增强相互间的理解、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激励每个成员自觉地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共同努力。
(4)控制:控制职能是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和绩效评估机制,把决策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各种效果与所要达到的相关目标进行比较并作出评价,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各种偏差,以保证预定目标实现的一种职能活动。
任务性职能包括:经济职能;政治职能;社会职能;文化职能。
6. 市场经济中公共管理的职能
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但市场经济决不是**的,它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市场不能消除垄断和非公平竞争;市场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市场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市场不能解决社会福利和收入分配的公平化问题;市场不能确定和控制宏观经济总量平衡。
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弊端和缺陷,是公共管理部门,主要是政府对经济进行间接干预与宏观调控的根本原因。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管理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环节对市场机制的不足进行干预与补充:(1)限制垄断和促进竞争;(2)界定和维护财产权,克服外部性;(3)提供公共物品;(4)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化;(5)调控宏观经济。
7. 公共管理角色的含义
公共管理的角色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市场、社会如何分工,政府应该干什么,承担怎样的职责。致力于提供服务(有时是商品),其规模和多样性不是由消费者的直接意愿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政府的决策,也就是取决于民主体制中的公民的代表。
具体包括:提供经济基础;提供各种公共商品和服务;协调解决团体冲突;维护竞争;保护自然资源;为个人提供获得商品和服务的*低条件;保持经济稳定。
8. 公共管理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弥补市场缺陷。社会的微观活力主要依靠市场激活,社会和市场的宏观秩序主要依靠政府提供。
(2)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社会通过自身机制可以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政府只需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不要去直接管理,以便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凡是社会需要,而社会自身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政府都应纳入政府职能的范围,并且有责任把它管理好。
9. 公共责任的含义和性质
公共责任指公共组织的管理者所承担的责任。公共责任处理除具有一般责任的性质之外,还具有其特殊性。从公共权力的来源看,公共责任是公共组织整体上对全体国民负责任。
公共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公共管理者的主观责任是公共职业道德的反映,是对公共责任的忠诚、良知及认同;客观责任的具体形式有两种: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公共责任的性质可归纳为:公共责任是一种任务;公共责任是一种义务;公共责任是对公共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控的前提条件,也是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的基础。
10. 公共责任的落实
公共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共权力与公共责任应对等;公共权力与公共责任的分配应明确;公共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受到监控;公共权力机构具有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公共责任落实的手段:公共责任的分配问题;公共责任与公共权力的落实必须通过监控方式实现;落实公共责任必须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公共责任的落实需要兼顾客观责任和主管责任的落实与监控。
11. 公共组织的概念、要素和性质
公共组织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组织,它一般拥有公共权力或者经过公共权力的授权,负有公共责任,以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公共事务、供给公共产品为基本职能。政府是典型的公共组织。此外,以特定的公共利益为目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也构成了现代社会公共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组织的要素有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两大类。物质要素包括人员、经费、物质设备;精神要素包括目标、责任结构、人际关系。
公共组织是社会组织中规模*大、管理范围*广的一种组织类型;从**统治的角度来看,它又是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是**意志的直接体现者和施行者。因而,公共组织在具备社会组织一般共性的同时,也表现出自己独具的各种特性:(1)社会性;(2)权威性;(3)法制性;(4)系统性;(5)主动性。
12. 公共组织与非公共组织的区别
公共组织的特殊性在于其“公共性”,这种公共性集中体现在其组织目标和组织的基本功能上,同时也会影响到组织的形成过程、组织的规划和组织的效率等方面。这种公共性的存在,导致二者在基本目的、运作方式、管理方法等很多方面都有着原则性的区别。
(1)活动目的不同。
非公共组织,比如企业,追求的是组织成员的私人利益;公共组织追求的是全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
(2)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不同。
非公共组织向社会提供的是需要用货币购买的私人物品;公共组织则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3)管理对象不同。
非公共组织只能以本组织成员为管理对象,无权干涉组织外成员;而公共组织则以全社会的公共事务为自己的管理对象,管辖范围可以是整个社会。
(4)活动的依据不同。
非公共组织主要服从商品买卖的价值规律,以组织成员自愿组合、共同订立的规章制度为活动依据,其权力建立在契约关系上;公共组织则以**强制权力为活动依据,具体而言,就是以**法律作为活动的依据和准绳。
13. 公共组织的结构
公共组织结构是指公共组织各种要素的一种特定安排,即公共组织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良好的公共组织结构是完成公共组织目标、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基础,具有重要的功能。合理的组织结构能有效地满足公共组织目标的需要;有利于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能使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是提高微观和宏观行政效率的前提条件。
公共组织一般有四种主要的结构形式:
(1)直线制。直线制是*常采用的一种组织结构,无论在机关、学校、企业还是医院,随处可见。它按照垂直系统建立组织形式,各级领导执行统一的指挥和管理职能,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
(2)职能制。在各级行政领导之下,按专业分工设置管理职能部门,各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发布命令和下达指示。
(3)直线职能制。以直线制为基础,在行政首长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从事专业管理,并作为该级领导的参谋。
(4)矩阵制。矩阵制是由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项目组形式发展而来的一种组织结构。矩阵制主要适用于那些工作内容变动频繁、每项工作的完成需要运用众多技术知识的组织,或者作为一般组织中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补充结构形式。
14. 政府的概念和特点
政府是指**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表达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政府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机关。其中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司法机关负责运用法律审判案件。狭义的政府仅仅是指**的行政机关,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职能、推行政务、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关体系,是**权力的执行机关。
政府作为**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阶段性;(2)系统性;(3)服务性;(4)法制性。
15. 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
(1)职能优先原则;(2)完整统一原则;(3)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相适应原则;(4)权责一致的原则;(5)精简与效能的原则;(6)依法设置原则。
16. 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人民政府的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人民政府,是我国*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
计长、秘书长等组成,每届为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也是每届五年。
17. 非政府组织的含义及特征
非政府组织,有时又被称为“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是指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财政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
它有六个方面的特征:(1)正式组织性。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具有法人资格,有事务所和代表者。(2)民间性。组织的本质是民间团体而不是官方机构,理事会不受官员左右。(3)非利润导向性。非政府组织可以盈利,但剩余额不在组织成员和理事会间分配,而是继续用于组织的公共使命。(4)自主管理性。非政府组织内部实行自主管理,而不是受控于外部组织。(5)自愿性。组织成员都是自愿地、无偿地参与组织的领导、计划、经营、管理等活动。(6)公共性。不是为某些特定对象与人的利益服务,而是为公共利益服务。
18. 非政府组织的主要类型
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来看,非政府组织分为:(1)宗教性组织,包括教会、协会、福音传道运动;(2)社会性组织;(3)文化性组织,包括美术馆、博物馆、歌剧院等;(4)学术性组织,包括私立中小学、私立大学等;(5)保护性组织,包括行业联合会、工会等;(6)政治性组织,包括政党等;(7)慈善性组织,包括私立财团、慈善医院等;(8)社会运动组织,包括和平运动集团、环境保护组织等。
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可划分为公办的非政府组织和民办的非政府组织。公办的非政府组织指由政府主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民办的非政府组织是指由民间主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机构。民办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分为:慈善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文化教育事业、基金会、群众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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