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
1.1 文化的概念
1.1.1 界定文化的必要性
多年以来,人们热衷于有关文化问题的探讨和论争。“文化”一词的随意使用,常常引起思想和论述的混乱。文化是什么?中外学者感到茫然,而且难以一言蔽之。正如罗威勒(A.Lawrence Lowell)所言:“……我被托付一项困难的工作,就是谈文化。但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别的东西比文化更难捉摸。我们不能分析它,因为它的成分无穷无尽;我们不能叙述它,因为它没有固定形状。我们想用文字来界定它的意义,这正像要把空气抓在手里似的。当我们去寻找文化时,除了不在我们手里以外,它无所不在。”
在近代人类学史上,“文化”一词*早于1871年由英国人类学家泰勒使用,德文中则始于1793年。19世纪到20世纪初叶,人们所谈文化正如克鲁伯等人类学家所说,只能算是似是而非的历史重现。在中国,有些人士将“历史”与“文化”随意地联系在一起,并且染以“道统”和“理学”色彩,也是属于这一类。这也许是志在恢复正在激变中的原有文化,而不是认知文化。要认知文化,*好是阅读以研究文化为专业的人的研究成果。要想接近这些成果,*好是先知道他们对于文化所下的定义。
显然,要了解文化,所需触及的方面极其广泛。从历史、文学、艺术、宗教、制度到科学和工业,无一不包含在文化之内。因此,要了解文化,不可不从了解文化的众多方面着手。但是,就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论,不需要触及这么广,也不可能触及这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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