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企业合并会计
第二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一般涉及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从合并方的角度出发,对企业合并的业务处理可分为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
一、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s method),又称权益联营法,是将企业合并看成是一种所有者权益的结合。通常,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通过交换股票完成合并,其实质是现有的股东权益在新的会计主体的联合和继续。由于这种合并不被认为是一家企业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或控制另一家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合并不是购买行为,没有购买价格,所以不存在新的会计计价基础。我国自1998年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首起换股合并开始,之后,新潮实业、正虹饲料、华光陶瓷、大众科创、青岛双星、龙电股份、宁夏恒力、亚盛实业、同济科技以及TCL通讯均进行了换股合并,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处理。
(一)权益结合法的特点
1.合并成本与并入净资产的人账价值:合并成本应以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确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投资溢价的处理:不存在合并成本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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