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写作素质养成
**章 写作主体基本素养
写作,是现代人类较为复杂的实践活动之一。和人类其他的社会实践一样,它既是有思想意识的活动,也是有情绪情感并有针对性、指向性的活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已是人类写作实践活动的规律。古今中外的作家、写作学家和写作教育家都认为,从事写作实践的写作者需要具备基本的良好的素质。我国古代的大作家和现代文豪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等对此都有所论述。21世纪的写作者要写出**的文章,更应该重视养成基本的良好的素养。写作者作为写作主体,其基本素养主要包括人格修养、生活修养、学识修养、语言修养等。写作者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强锻炼,刻苦修养。
**节 人格修养
一、人格修养与写作的关系
什么是人格?所谓人格,其日常用法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主要含义是指一个人的品格、品质、格调、境界、道德水平以及尊严等等。心理学家一般把人格看成是一种内在的组织与结构。我国心理学界一般定义为:人格是个人相对稳定的比较重要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人格指的是个人显著的性格、特征、态度或习惯的有机结合,也指“每个人所特有的心理一生理性状(或特征)的有机结合,包括遗传的和后天获得的部分。人格使一个人区别于他人,并通过他与环境和社会群体的关系表现出来。”例如:“一个浪,一个浪,/无休无止地扑过来,/每一个浪都在它脚下,/被打成碎沫,散开……//它的脸上和身上,/像刀砍过一样,/但它依然站在那里。”(艾青:《礁石》)短短几行诗句,体现出诗人特立不屈的高傲人格。
文艺理论家鲍昌在《(人格心理学)中译本序言》中认为:“人格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人格的定义应当是:由生理遗传与后天经验共同形成的、包容有人的各种心理要素并能根据客观条件变化的、相对稳定的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的统一。”“在各种客观条件作用下,人格会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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