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建议(1985年9月)
建议:
1.间接税中,将产品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减少间接税比重。
2.直接税中,将调节税改为资源税和固定资产租金,开征个人所得税。并扩大直接税的比重。
3.实行**地方按税种分税。
4.远期向所得税制过渡。
利改税第二步,实现了以产品税为主税的间接税体系。这一步的改革作用不应低估。如果没有这一步改革,财政收入不会有现在这么多,会相当被动。但目前形势已经进一步发展,主要是价格在改革,对内对外开放在发展。产品税制就表现出不相适应之处,主要有:
1.鼓励“大而全、小而全”,不利于横向联合和专业化协作。由于以全部产值为税基,所以随着加工环节的增多,物耗成本重复计税部分就增多,这样搞全能厂就可少交税。
2.鼓励加工工业膨胀。不同产品的表面税负与实际税负差别不同,制成品表面税负低,实际税负高,累计之后制成品价格过高。丽集体企业不征产品税,乡镇企业有种种免征产品税的规定,因此集体和乡镇企业拼命向加工工业上扩张。
3.对外贸易结构扭曲很大,形成对制成品出口在价格上的歧视。又因资源税比重很小,形成对初级矿产品和高耗能制成品出口的过分鼓励。退*后一道产品税,对于制成品只是退了表面税负,大量的实际税负没有退,制成品出口利益得不到保证。
4.科学的退、征价内税工作很难做。根据《国际关税总协议》规定,出口产品可退掉中间环节全部的间接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可根据本国税制重征间接税。在我国,应退清出口产品各生产和销售环节全部的产品税和增值税,进口产品应重征这部分税。过去韩国和中国台湾就是这么做的。由出口厂商申报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全部的进料品种和数量,外贸管理部门对其核实并稽核应退的税款。实践证明,这对校正价格对出口结构的扭曲效果是很好的。我们如果这样做,制成品可大量出口,但这样做相当麻烦,又因我们是多轨价格,外贸管理的工作量要更大。 这套丛书,是为纪念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继续推进这场历史性的社会变革而编辑出版的。
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广泛参与的伟大事业。经济学家是非常活跃和有贡献的群体。这套丛书各卷的作者,都是这场伟大变革的亲历者和直接参与者,是长期为改革开放建言献策的经济学家。他们之中有改革开放之初已年过古稀的老一辈经济学家,*年轻的也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崭露头角的后起之秀;有的主持或者参与过关于改革和发展重要课题的研究,有的参与过党和**关于推进改革开放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这些经济学家的贡献是人们所公认的。
这套丛书各卷所选的文章,大多是过去30年间对中国经济改革和政策制定发生过直接影响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理论著作。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公开发表过的。各卷文章,都是由作者自己编定的;已经去世的薛暮桥和马洪,是由他们的后人编定的。中国的经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