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重要概念定义】
第三条【战略方针】
第四条【基本要求和优先顺位】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产业政策和规划】
第七条【科技研究和宣传教育】
第八条【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第十条【公民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制度】
第十四条【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第三章减量化
第十八条【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名录制度】
第十九条【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的生态设计】
第二十条【工业节水和海水利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节油】
第二十二条【矿产资源节约和共生、伴生矿的利用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建筑领域资源节约】
第二十四条【农业领域资源节约】
第二十五条【**机关及其他组织的资源节约和建筑物维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资源节约】
第二十七条【再生水利用和自来水节约】
第二十八条【一次性消费品生产和销售的限制】
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二十九条【区域循环经济】
第三十条【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第三十一条【工业用水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三十二条【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
第三十三条【建筑废物综合利用】
第三十四条【农业废物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林业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三十六条【产业废物交换】
第三十七条【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第三十八条【废电器电子产品等拆解或再利用】
第三十九条【电器电子产品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四十条【机动车零部件等产品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和污泥的资源化】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
第四十三条【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
第四十四条【税收优惠】
第四十五条【**投资领域和金融支持】
第四十六条【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和押金等制度】
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
第四十八条【表彰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循环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法设计使用列入**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未停止使用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等指标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电网企业拒不收购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电力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法销售没有标识的再利用和资源化产品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的说明(2007年8月26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8年6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8年8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8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2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9月12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
**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9月7日)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2006年12月24日)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月17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
关于印发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2007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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