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室内给排水
**节 室内给水
室内给水的划分界限,根据现场施工的习惯做法,是以建筑物的外墙为界,给水管道通过引入管进入建筑物起,即为室内给水。而室内给水的任务是把具有一定压力及足够量的水输送到各用水点及设备,并能保证生产设备、消防设备的水压及水量要求。
室内给水系统基本是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外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内的管段称为引入管。
(2)室内管网:由地下管道、立管、水平干管、支管等组成。
(3)配水点:水龙头、消火栓、用水设备等。
(4)其他设备: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消防等级而设置的加压稳压设备、高位水箱及贮水池等。
(5)给水附件:阀门、消防系统的各种阀类等。
室内给水系统基本上是由以上部分组成的,而对不同的建筑物由于性质不同、要求不同,而使室内给水系统简单或比较复杂。
一、室内给水系统分类
室内给水系统根据用途可分为室内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及生产给水系统。
(一)生活给水系统
包括饮用水及卫生设备冲洗用水。除某些建筑物设置中水系统外,一般饮用水与洗涤水合用一个系统,这样对水质应有严格的要求,尤其当设有贮水池、水箱等取水及供水设备时,在施工中应符合**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洁具洗冲方式避免水的污染,并严格保证管道的严密性,防止其他管道及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洒消防系统、水幕消防系统及其他类型消防系统。
1.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的必要性
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以下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系统:厂房、车库、超过800个座位的影剧院及礼堂、体育馆;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及展览馆、商场、门诊及病房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超过6层的塔楼住宅;底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楼;**文物保护单位及木结构的古建筑;其他性质的超过5层的公共、民用建筑等。消防给水不但能使火灾在小范围��扑灭,而且能通过报警系统使人们迅速通过**通道疏散,给人们**疏散嬴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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