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山英太郎(1897-1973),日本东京人,1940年9月担任臭名昭著的第13师团师团长,率军在湖北石首、宜昌肆意烧杀抢掠。抗战胜利后,被列为重要战犯被捕,1958年4月假释。
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6年5月开始审判战犯,陆续审判的有:
1946年7月21日宣判:左藤义雄在军事行动中,教唆士兵残害吴全才,并纵军犬数头,将其尸体吃尽,“其残酷之情形,****”,处以死刑。
1946年9月28日宣判宫地春吉等在湖北蔡甸谋杀叶朝会案:主犯宫地春吉被判处死刑,吉原善助处有期徒刑2年,高井守夫处有期徒刑1年。
1946年10月3日宣判:石神铁山,日本鹿儿岛人,曾任日军第106师团翻译、第34师团联络兵,在湖北各县担任特务期间,贩运毒品实行毒化政策,处以有期徒刑4年。
1946年10月24日宣判:山本莲水,日本广岛人,汉阳日本宪兵队班长;大石孝雄,大阪人,汉阳日本宪兵队伍长;谷本进。以上案犯在战争期间犯有谋杀、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破坏财产等罪,判处山本莲水无期徒刑,大石孝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谷本进有期徒刑1年。
1946年11月16日宣判:渡边德治,日本崎玉县人,日军汉口俘虏收容所上等兵,在任职期间任意鞭打、虐待俘虏,处以无期徒刑。宫阪重乡,日军联络官、伪黄冈县政府嘱托,任职期间肆意破���财产,处以有期徒刑7年。
1946年12月3日宣判:土居定夫肆意破坏财产、窃取他人所有物罪,处以有期徒刑七年零两个月;藤原升于1943年6月在湖北当阳县,与其部下杀害中国军队便衣2名等,被判无期徒刑。长田秋雄连续对非军人施以酷刑,处以有期徒刑10年。
1946年12月4日宣判:日军第16师团**渡河材料中队小队长伊庭治保因直接实施有计划之屠杀,对非军人施以酷刑、肆意破坏财产、强奸等罪处以死刑。
为什么要编写《湖北新民主革命史》?这是我们首先要向广大读者说明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湖北新民主革命史,在全国新民主革命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董必武、邓小平、李先念等老一辈无产**革命家,都曾在湖北这块热土上工作过、战斗过,给湖北人民的革命斗争以极大的鼓舞。
五四时期,以董必武、陈潭秋、恽代英等为代表的湖北先进青年,认真学习、热情宣传马克思主义,创建了中共湖北早期党组织。出席中共“一大”的13名代表中,湖北籍的就有5名。大革命时期,武汉国民政府的建立,将国共**合作推向**,使武汉成为红色的首都。毛泽东在武昌主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刘少奇在汉口主办工人运动讲习所,使湖北的工农运动轰轰烈烈地蓬勃发展。在大革命的危急时刻,为挽救革命的失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土地革命时期,党**在汉口召开八七会议。会后,党开始探索中国革命的道路,在全国各地发动武装起义,建立革命根据地,在全国*大的三块根据地中,湖北就有两块,诞生了红二方面军、红四方面军和红二十五军。抗日战争初期,周恩来、董必武等共产党人以及国民党政要、各界**云集江城,武汉再度成为全国革命的**,**的武汉保卫战影响全国,引起了全世界热爱和平人民的关注。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陈少敏、李先念等开创的鄂豫边抗日根据地,成为中原抗战的中流砥柱。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始发湖北,李先念率中原解放军突围,气壮山河,打破了国民党军队的**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