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房地产及房地产市场
**节 房地产相关概念介绍
一、房地产的含义
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在旧中国的词汇和法规中,房地产又称为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和房地产物权(注:房地产物权除所有权外,还有所有权衍生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当权等)。日本也是使用汉字不动产来表达的,其他各国用本国文字表达,也是表示房地产或不动产的意思,其包括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为了用词的统一和规范,目前一律用房地产来表示。房地产是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的总称,是房屋与土地在经济方面的商品体现。房屋与土地反映物质的属性和形态,而房产和地产则体现商品形式的价格,因此,在生活资料方面,房产与地产属于财产范畴;在生产经营资料方面,房产与地产属于资产范畴。由于房和地的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地产还包括开发后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包括建筑物、道路、停车场及水电设施等。
二、房地产业相关介绍。
关于房地产业的释义,在我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并且与世界各国的释义不尽相同。为此,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国际上的有关释义。
(一)国际上的有关释义
联合国在1968年修订的《全部经济活动产业分类的国际标准》中,把经济活动分为十大类,房地产业属于第八类,由四个部分组成:出租和经营房地产(非住宅建筑;公寓房间、住宅);进行土地功能分区和房地产开发(用自己的账户);不动产出租人;通过合同或收费方式经营的租赁、买卖、管理、评估房地产的代理人、经纪人和管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