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与建筑企业
企业有其共性,也有其特点。建筑企业有一般企业的共性,也有其自己的行业特色。在企业管理方面,建筑企业面临着一般企业共同的问题,但也存在行业内的特殊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建筑企业及其管理,本章介绍了一般企业的概念、产生、发展的历史、法律形式,以及建筑企业的发展、特点和分类。
1.1 企业的概念
1.1.1 企业的含义
国外一些专家学者把企业定义为:“是计划周密的有组织的经济单位。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就在这里进行。诸生产要素为了生产实物和提供劳务也是在这里组合起来的。”一些专家学者则把企业定义为:“企业是人们组织起来为居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单位。人们通常为利润而这样做。”还有的人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创造并提供在价值上满足需要的东西,以赚取利润。”
关于企业的含义国内外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通常所说的企业,一般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按这个定义,企业可分为生产性企业和流通或服务性企业两大类。生产性企业是从事工业性生产的经济组织,它利用科学技术、合适的设备,将原材料加工,使其改变形状或性能,为社会提供需要的产品,同时获得利润。流通或服务性企业则是指从事流通或服务性行业的经济实体,它以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向社会供应货物流通或服务,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作为一个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的要素:
(1)拥有一定数量、一定技术水平的资金和生产设备;
(2)具有开展一定生产规模和经营活动的场所;
(3)具有一定技能、一定数量的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
(4)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
(5)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
任何企业都应具有这些基本要素,其中*本质的要素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获取利润。但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又必须承担某些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服务,否则企业就不可能取得生存和发展。企业组织是存在于社会组织当中,两者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也正是这样,一个**的公民要对**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企业作为一个**的经济主体,更要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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