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公共建筑的总体环境布局
1.1 总体环境布局的基本组成
建筑工作者与其说是运用构思创意与设计技巧创造美好的建筑,不如说是给人们创造美好的环境,所谓环境应具科学、技术、艺术的内涵。众所周知,追求美的环境是人的本性,而优美的环境面貌与内涵,则是反映**、城市、乡镇*突出和*鲜明的文明标志。然而,从哲理上讲,美丽不等于艺术,若将美升华为艺术,则需要人们不断地追求探索和精心创作。所以,公共建筑的环境艺术,总是把“生活环境”与“视觉艺术”联系起来,这就更加明确地说明了这一基本特性。因而作为建筑师,在开始创作公共建筑时,首先遇到的就是总体环境布局中的问题。所以一幢好的公共建筑设计,其室内外的空间环境应是相互联系、相互延伸、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的关系,使之构成一个整体统一而又和谐完整的空间体系。我们在创造室外空间环境时,主要应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公共建筑本身的功能、经济及美观的问题,基本上属于内在的因素;而城市规划、周围环境、地段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则常是外在的因素。在进行室外空间组合时,内在因素常表现为功能与经济、功能与美观以及经济与美观的矛盾,而这些内在矛盾的不断出现与解决,往往又是室外空间组合方案构思的重要依据。一般这些内在因素所引起的矛盾、解决的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究竟选择哪种方式好,需结合外在因素的具体条件和多种因素加以综合地思考与推敲,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因材制宜”,方能找到较为理想的空间组合方法。因为合理的室外空间组合,不仅能够解决室内各个空间之间的适宜的联系方式,而且还可以从总体关系中解决采光、通风、朝向、交通等方面的功能问题和独特的艺术造型效果,并可做到布局紧凑和节约用地,使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此外,有机地处理个体与群体、空间与体形、绿化与小品之间的关系,使建筑的空间体形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不仅可以增强建筑本身的造型美,又可丰富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艺术面貌。
室外空间环境的形成,一般需要考虑下列几个主要组成部分,即建筑群体、广场道路、绿化设施、雕塑壁画、建筑小品、灯光造型的艺术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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