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衣食住行
衣
0001 购买服装时,购货凭证有什么作用?
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商品的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履行后向商品购买者或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证。《消费者权益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对于消费者而言,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记载了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其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争议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依据。
0002 消费者能否因商品广告内容虚假而索赔?
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003 明知特价出售的服装有质量问题而购买,还能要求赔偿吗?
一般不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消费者在明知商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使用该商品,这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经营者只要明示了商品存在的问题,没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消费者是自愿接受服务的,那么,经营者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0004 服装的非主要成分没有标识,商家构成欺诈吗?
服装的非主要成分没有标识,不构成欺诈,仅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对自己所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享受知情权,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的情况。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规定,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织物拼缀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因此,即使消费者没有要求,经营者也必须标明所售服装所有构成成分及百分比,否则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0005 定作衣服能否要求返还边角废料?
定作衣服构成《合同法》上的承揽合同,此种情况下,有约定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为边角废料不属于劳动成果,承揽人无须提供,所以有约定按照约定返还,没有约定也没有补充约定,按照交易习惯视为定做人放弃其权利。
0006 商家使用他人营业执照销售的商品有问题,消费者向谁索赔?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供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消费者既可以向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