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及其会计核算: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实行购进扣税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计算结果大于零,为纳税人本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如果计算结果小于零,为纳税人本期购进货物不足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依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在税率已定的情况下,销售额是计算税额的依据和基础,税法明确规定了销售额确定范围、确定方法与确定时间。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价外费用(也称价外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为的是防止纳税人以各种名目的收费来分解税基,逃避纳税。税法规定:价外费用是价外向购买方征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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