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作了原则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需要开展的业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为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一)执行货币政策需要开展的业务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律许可的权力范围内,通过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减少或者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超额储备,达到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存款货币的能力,借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措施。这一工具的核心是存款准备金率。**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可以迅速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增减,这是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主要原因。
2.确定**银行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贷款利率。基准利率的宏观控制作用表现为,**银行通过提高或者降低贷款利率,来影响商业银行借人**银行资金的成本,进而影响借款企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的成本,**或者刺激对信贷资金的要求,*终导致信贷总量和货币供应量的收缩或者扩张。
3.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中国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银行根据一定比率从现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当**银行的再贴现率提高时,商业银行花费的贴现成本就会提高,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贴现率也会相应提高,这样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要减少。再贴现是**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银行可以从调整再贴现利率和调整再贴现条件两个方面来运用再贴现这一货币政策工具。
(1)**银行调整再贴现率通过多种途径作用于货币供应量。①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银行贷款的数量,引起基础货币的增加或者减少,进而收缩或者扩张货币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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