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院提出的问题是:人类意志的自由,能从自我意识得到证明吗?
第1章 概念之规定
这是一个重要、严肃而困难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讲,它同中世纪和近代全部哲学的一个主要问题有关系。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当然要作详细的探讨;对这一问题中出现的那些主要概念,当然也要加以分析。
1.什么叫自由?
如果我们仔细考察的话,这一概念是一个消极的概念。通过这一概念,我们想到的只是一切障碍的消除;而相反,在这一切障碍表现为力量的时候,它们必然是积极的。自由的概念,相应于这一切障碍可能具有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种完全不同的类型:自然的自由、智力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
1.自然的自由(physische Freiheit)就是各种物质障碍的不存在。由此我们就说:自由的天空,自由的眺望,自由的空气,自由的田野,自由的场所,自由的热(和化学无关的热),自由的电,河流不再受山川和水闸的阻挡而自由流动,等等。连自由的居所,自由的膳食,自由的印刷,不付邮资的信件,都表明了令人讨厌的条件的不存在,这些条件作为享受的障碍物,总是和居所、膳食等等东西相伴随着的。但是,在我们的思想中,自由的概念总是动物的宾词,其特征是,动物的运动是出自它们的意志,是随心所欲的,而且只有在没有物质障碍使之不可能时才能称之为是自由的。由于这种障碍可能是十分不同的,而受阻碍的又总是意志,因此,为简便见,人们总是从积极方面来理解自由的概念,并因而总是指那一切只是受期意志推动的,或只是遵循其意志而行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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