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十四世纪的暴君专制
十四世纪的大小暴君专制充分证明,像这样的事例在这一世纪犹未消灭。它们的恶行十分昭著,历史家曾经不厌其详地加以叙述。**是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存在,并为此目的而科学地组织起来的,它们比那纯属历史故事的东西引起我们的兴趣还更大。
由于有意识地采取当时意大利以外的君主想象不到的手段,加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俨然**的权力,使得暴君当中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人物和特殊的生活方式。一个精明的统治者所掌握的治理要诀是尽可能地把征税的范围固定在原有的或者他*初所规定的项目上。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过估定税额的土地税,一定种类的消费品税和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以及统治家族的私有财产。惟一增加税收的可能要靠商业发达和普遍的繁荣发展。像我们所看到的自由城市里的公债在这里是没有的;只要公众的信用不至于受到动摇,有周密计划的没收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取筹款方法——例如用罢免和夺取财政监督官财产的地道的东方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
从这笔收人中支出小朝廷的费用,卫士和雇佣兵、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侍奉在君主个人左右的弄臣和才人的费用。暴君统治的不合法使暴君陷于孤立并经常处在危险的包围之中;他所能结成的*光荣的同盟就是和聪明才智之士交往而不考虑其出身如何。十三世纪北方君主的豪爽大方只限于对待那些武士和侍从左右歌功颂德的**。意大利的暴君却与此不同。他渴求声誉和热中于不朽的事业,所以他所需要的是才能而不是出身。他和诗人、学者为伍,感到自己有了一个新的地位,的确,他感到自己几乎有了一个新的合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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