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法院制度
1.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掌握法院制度的概念、本质及特征,法院的职权和功能;了解法院制度国际通行的两项基本原则;掌握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设置及其职责;了解国外法官制度;掌握中国的法官制度,法院的审判组织、内部组织结构及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制度;了解中国法院制度的改革。
**节 法院制度的概念、本质及特征
一、法院制度的概念
法院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基本运作机制等方面制度的总称。法院制度既是一国法律制度整体的重要构成要素,同时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制度、行政制度与立法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固有的立法、司法、行政权能在制度形态上的反映。在以“三权分���”原则作为宪政基础的西方**,法院、司法与审判基本上属同一概念,法院是代表**统一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我国与西方**不同,作为社会主义**,实行的是在**权力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机关体制,与“三权分立”有原则性的区别。而且,司法机关亦非专指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是**的专职审判机关,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的审判机关”,这与世界各国由法院代表**统一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在本质上相同。
法院制度与行政制度、立法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
1.法院制度是关于**审判机关的组织制度;而立法制度和行政制度是关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组织制度。
2.法院制度是有关审判机关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以及适用法律解决各类争议等方面的制度;行政制度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行政权力的运用规则方面的制度;而立法制度是有关立法机关创制法律的权限、程序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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