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论
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世界大多数**已逐渐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不仅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也包括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保障项目,并且其保障范围还在不断地扩大。随着社会保障的普及,它在社会稳定发展和维持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它在缓解收入分配不公所引起的矛盾、保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及社会**性方面的贡献,也已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肯定。
一、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原意是指“社会**”,*初出现于美国1935年制定的《社会保障法》,1941年的《大西洋宪章》中也两次使用这一概念。其后,国际劳工组织在其一系列的公约、建议书等文献中沿用了此概念。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费城宣言》,表明国际组织正式采纳“社会保障”一词。1952年6月28曰在曰内瓦召开的国际劳工会议通过了第102号文件,即《社会保障*低标准公约》,该公约作为社会保障的国际性文件,被视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里程碑式的文件,并成为解释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基本依据。尽管该公约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只是建议成员国根据本国具体情況参照执行,但公约一经成员国立法批准,就须制定与公约相应的政策或措施加以实施,并应接受国际劳工组织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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