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权利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本篇主要内容是介绍劳动权的理论和实务。劳动是人的本能和天赋权利,是人权保护的基本内容。实现劳动权必然引出就业权和保障权问题。将公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上升到权利高度,树立政府保护公民权利的意识,是执行宪法和关注民生的基石。本篇是全书的思想基础。
在21世纪,我们听到世界步入全球化的脚步声,还可以听到两个声音:一个来自雇主,他们面对激烈竞争在呼唤放松管制、多提供高素质雇员和降低劳动成本;另一个来自雇员,股东和高管人员获得了更多股权,他们呼唤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平等分享教育机会和劳动力市场信息,��得到健康保护和就业权保护。由此可见,社会背景已经发生质的变化,劳动关系也呈现出新的特征,需要新的调整机制,**、企业和员工都需要面对这些问题做出*佳的公共选择。
第1章 劳动权
劳动是人的本能和需要,即天赋权利;然而,在人类社会它需要法律的保护,这就是劳动法的社会基础。
1.1 劳动
劳动是使用范围十分广泛的概念。本书仅基于劳动关系,讲授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即马克思对劳动一般含义的揭示: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以自身活动引起、调节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化的过程”。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人的劳动包括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劳动必然受到人的健康、情绪、技能和素质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创造价值的劳动主要包括自我劳动、雇用劳动和公益劳动。
——自我劳动即为供养自己的劳动,如家务劳动、自雇人的劳动;
——雇用劳动即受雇于他人的劳动,如企业员工的劳动;
——公益劳动即为公共利益的劳动,包括有报酬的公益劳动,如**公务人员的劳动;也包括无报酬的劳动,如公益活动中的义工。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劳动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劳动是人们获取生活资源和参与社会的途径。因此,劳动与人权保护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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