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研究
论刑事和解
于萌
引言
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刑事诉讼的价值也从一元走向多元平衡,刑事诉讼不仅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司法公正,还应当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刑事司法不仅要追求预防和惩罚犯罪,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和效率也成为刑事司法追求的多元价值。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刑事和解由于其蕴涵的公正、效益和正义恢复价值和特有的优势,逐渐产生并得以发展。
目前,西方各国已逐步将刑事和解制度化并日益盛行:联合国和欧洲议会已经承认将罪犯补偿作为一种单独的刑事处分,英国的司法部门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对和解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考察,德国正式将和解制度引入少年法和刑法。可以说,刑事和解的观念已成为国际思潮,被许多**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倡,法学界和实务界对刑事和解的研究和探讨越来越深入,刑事和解理念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刑事和解的尝试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司法领域。本文将在归纳总结中外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刑事和解的发展趋势和前景进行粗浅的分析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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