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商法总论
**章 商法概述
第三节 商法的渊源
一、商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也称法的渊源或法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简单地说,就是指某种法外在表现为何种形式。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商法表现为哪些形式。
按照传统的表述,商法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三种:**立法、国际条约以及商事惯例。按创新的表述,商法的表现形式分为两种:硬商法和软商法。
(一)硬商法,包括**立法和国际条约
1.**立法。是商法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法律、法规等。当**主权的概念被普遍采纳,各国将商人习惯法纳入各国的国内法时,有四种情况:**种是以买卖法为轴心的配套法律制度,统一调整现代市场交易关系;第二种是以家庭为轴心,市场交易附属家庭人身、财产关系,商法典或商事单
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第三种是内外不分,统一适用,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适用于国际、国内市场交易,其理论基础是现代商法是处于发展中的跨国商法;第四种是内外有别,分别立法,对外的称为国际商法,对内还有各种商法规范。**、二种与第三、四种是对应关系。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比如《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都属于**立法形式的商法,国务院和其他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规、规章也属于这种形式。
2.国际条约。是**问关于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针对各国商法,特别是市场交易行为法上的差异给**间市场交易造成的困难和障碍,**之间缔结了一些市场交易共同遵守的条约或协定。这些条约一般只对参加国有约束力。没有参加条约的**,实际上往往也参照条约的规定处理相关问题。例如,为了克服**之间票据立法的差异给国际交易中的支付带来的困难,相关**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制定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以及《日��瓦统一支票法公约》,参加该公约的**在票据支付问题上统一适用该公约。公约也往往成为各国制定国内商法的样本。例如,我国制定票据法的过程中,许多制度与公约的规定保持着一致。
国际条约除了用条约的名称外,也可以用公约、协定或议定书的名称。
(二)软商法
软商法俗称商事惯例,是指商人(市场交易主体)在市场交易中长期实践形成的习惯做法。商法*初的来源就是商人在交易中的习惯做法,这些习惯做法后来在商人之间形成商人法,对商人具有约束力,在商人之间发生纠纷时,适用这种商人习惯法。现代商人法即软商法,将之规范化为统一法、统一规则。
1.统一法(示范法)。统一法供各国采纳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鼓励其采纳,但不强迫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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