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上海市郊区集体土地市场的内容和体系:
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二)农村土地市场建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缴够**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分配体制下,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其直接的效果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各个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农村土地的无偿不流转(即无市场)却恰恰不能适应这个要求。
分散的小规模土地经营阻碍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使农地经营缺乏竞争能力。这就要求进行适度的规模经营。而计划式的原有分配或重新分配土地的办法已不能解决规模经营,必然要求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土地资源。
在这种情形下,农地已走过了允许流转到可依法流转,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过程。通过土地商品性的讨论,承认了其可按商品经营。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建立要素市场(包括土地市场),十四大进一步提出建立商品经济目标,十五大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些都为农村土地市场建设逐步扫清了制度障碍。
目前土地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地制度。有些地方(如上海市、吉林、广东、浙江等省)已初步建立了有关农村土地市场的地方法规。大部分地方走上了主动建设农村土地市场的轨道,由原来消极压制转变为积极规范和培育农村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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