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已经施行了16年多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问题做出了重大修改,并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一章。为方便广大办案人员及时、公正地办理各类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我们对《民事行政再审办案必携》一书进行了修订,收录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及其修改条文对照表,并对原书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书采用小32开本,双栏排版,容量大、查阅方便,特别适合办案人员出庭、出差、开会时携带使用,是公检法人员、律师及相关法律工作者的常备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