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讲 义
(三)《模拟法庭审判》实践教学讲稿
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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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是指在合议庭或独任庭审判员的主持以及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的一项审查核实工作。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环节之一。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都要以经过法庭调查程序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凡是没有经过法庭调查予以核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法庭调查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裁判结果的正确与否,应当十分认真地做好法庭调查工作。
(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因此宣读起诉书是法庭审理的必经程序。通过宣读起诉书,表明人民检察院代表**正式将被告人告上法庭审判,要求法庭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惩罚。由于起诉书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合法依据,是法庭审判的基础,因此,法庭对案件的审判只限于起诉的内容和范围,而不能超过起诉书的范围别求他罪。如果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而审判,或者对未起诉的部分进行审判,就违背了控审分离的诉讼原理,因而是不允许的。宣读起诉书,有利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的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究竟对被告人提出了什么指控,便于他们监督庭审活动,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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