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资产评估概述
第三节 资产评估要素
一、资产评估主体
资产评估主体即资产评估活动的执行者,亦即资产评估人。通常是指专门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和专业评估人员。资产评估活动具有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多样性等特点,所以,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具备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承担。按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取得资产评估业务许可证书的一些组织机构,如资产评估事务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等。作为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评估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从资产评估主体的业务范围看,主要有三类评估机构:
1.专项资产评估机构,这类评估机构其业务范围比较单一,通常只就某一种或某一类资产进行评估,比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一般只从事与房地产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
2.专营资产评估机构,这类评估机构一般不从事其他中介业务(如审计、会计),而是专门从事有关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即我们常说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它的业务范围要大于专项资产评估机构。
3.兼营性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这类机构不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同时还开展审计、会计、财务咨询等中介活动,他们往往是一些规模较大的综合类中介机构。
从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一类是有限责任制的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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