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这个社会普遍关心的课题,从20世纪90年代初问世至今,可谓是几多风雨几多愁?少数人欢乐多数人愁!令人高兴的是,2006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国企改制、涉访涉诉等影响社会和谐、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党**的决策无疑将得到执行,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的中国律师对此则是义无反顾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物权法》制定的讨论过程之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就律师办理拆迁法律服务起草操作指引。我作为一直关心中国拆迁法律制度的执业律师、作为这个课题的责任人,一直注意把立法的新成果引入于操作指引之中。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于2007年1月25日,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原则通过了这个操作指引,并再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施行。我则将这个国内**份关于拆迁的操作指引作相应的诠释整理成书,以使律师以外的执法人员、拆迁实务工作者在工作中能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