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族语文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繁荣昌盛的发展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基本上围绕着为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文字,为文字不完备的民族改革或改进其文字这样一个总目标服务的。指导这项工作的具体文件主要如下:
1951年2月5日,《**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规定》的第五条指出:“在政熏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
根据上述指示,经过三年多的调查研究,1954年5月**人民政府服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政务院请示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的问题,政务院同年召开第二百一十七次会议,讨论并批准了该报告。
1956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各少数民族的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
一、创制、改进和改革文字的历史背景
中国是多民族、多语言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各少数民族政治上处在不被承认、不平等、受歧视的境地,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生活**贫困。文盲率占95%以上,一些民族不得不以刻木、结绳、数豆粒等方式来记事和传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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