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序良俗观念限制法律行为的内容,始于罗马法。*初,它表现为一种限制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基本道德的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司法判例。德、法、意、日等国民法及其他**的近代民法在民法法典化之时均借鉴吸收了这一观念,并将其纳人民事立法之中。伴随着民法由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变迁,公序良俗也从*初的法国法中的对契约自由的一种限制,逐渐提升为判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依据,并*终发展成为私法的一大基本原则,甚至成为制约私法自治的*高原则。换言之,在现代民法中,公序良俗已指向法律的根本精神,是私法社会化的主要表现之一。
本书是国内**部对公序良俗原则进行系统研究的学术专著。本书作者不仅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与总结,而且结合民法的具体制度对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了敞开式探讨;不仅填补了公序良俗研究的理论空白,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本书既适合从事民商法、国际私法研究的学者,也适合从事法律实践活动的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本书作者衷心祝愿读者能够从中得到些许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