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一种通过潜在顾客的竞价,从而完成销售的定价机制。荷兰式拍卖,又叫反向拍卖,是另一种拍卖形式,即首先提供一个高价,然后逐级下降直到某个顾客完成购买。在这种拍卖中,**个出价人可以购得商品。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另一种定价机制。这些都属于**类价格区别(单独定价),一般面向个人,需要人力和时间的大量投入。
利用互联网支持的动态定价方法,买主或买主群的捆绑式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这种机制的效果使顾客集体确定他们愿意支付的商品或服务。太阳微系统公司的CEO斯科特·麦克尼利在《哈佛商业评论》(2001)中预测,动态定价模式将是未来的选择。但今天仍然流行的是固定价格的方法。即使太阳微系统公司目前仍然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这对大多数买主来说都是一种熟悉的选择模式。当然,可以通过第二类价格区别(价/量折扣)或第三类价格区别(市场细分)来具体确定价格策略。
所以,对大多数公司来说,它们更愿意制定固定价格。
制定正确的价格至关重要。迈克尔·马恩、埃里克·罗内以及让万达2003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所有不良定价中有80%~90%都是过低定价。由于价格本身不正确,多数情况下都会带来不良后果。定价过低会使原来可以得到的利润流失,同时也确定了这一产品在市场上的较低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