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经历了由族群法到**法的发展历程。在狩猎社会,人类为适应迁居不定的生活方式,族群的人数通常很少。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群共同体具有极强的内聚力,成员结为一体,荣辱与共,群聚而居,群猎而食。氏族社会的所有族群都自视甚高,惟我独尊。美洲印第安人认为他们是精选的民族,是人类的楷模。西印度群岛的加利比认为只有他们才是人。犹太人自称是“上帝的选民”。各族群在美化本族群的同时,形成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排外倾向。在氏族社会初民的眼里,外族是属于“异类”的蛮夷之邦,或者根本就不属于人类,认为其习俗是奇异的和不可思议的。于是,族群中的初民都极力嘲讽、贬低和丑化外族人,甚至必欲诛灭而后快。对于氏族社会的族群来说,一次屠杀外族的战争,无异于一次捕杀动物的狩猎活动。因为这种活动既有助于消灭竞争对手,又有助于夺取现成的生活资源:被诛灭族群的财产为其享用,人身成为****的美味佳肴或充作供其使役的奴隶。对于擅自闯入本族领地的外族人,更是格杀勿论。这种自大与排外自然导致各族群之间仇杀无度,战争不断:猎人为争夺猎区而战,牧人为争夺牧场而战,耕者为争夺土地而战。一些战争可能有经济上的原因,但许多战争是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