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法律中的很大一部分基于权威性文件,如宪法和制定法。普通法系由法院所确立的那部分法律。在一些法律领域,如侵权法与合同法领域,普通法居于主导地位,在公司法这样的领域,普通法**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们尚未清楚的是,在确立普通法规则过程中,法院使用(或应当使用)怎样的规则。在这本浅显易懂、论证缜密的著作中,迈尔文•艾森伯格阐释了一整套这样的规则。
在法理学和比较法的研究者们看来,世界法律地图的构成始终是他们所关注的重要命题。尽管由于在悠远的时间走廊中,文明叠经流变,故这一地图色彩斑斓。但是由于强势法律文明的存在及法律输出、法律移植的频繁发生,所以尽管斑斓依旧,但在现在看来,这幅地图在大的色块上已然单调了许多——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双峰并峙,乃是我们时代无处不在的法律“底色”。
基于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的或尚未意识到的原因,了解普通法的理念和制度,乃是这一代学人不可回避的学术使命,亦为斯世更张治道,革故鼎新之必需。了解普通法,固可有多个层次,多个渠道:若案例判词之研读,若历史脉络之考订,若哲学基础之溯源,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是我们须注意的一点是:在现实法理论的层次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