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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优学悦书店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079558195    地址:江西省 九江市 共青城市 甘露镇双塘
促销广告:经营大学正版旧教材教辅以及考试类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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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刑法
作/译者:赵秉志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法
出版日期:2012年09月
ISBN:9787040341751 [十位:7040341751]
页数:678      
定价:¥49.50
店铺售价:¥5.00 (为您节省:¥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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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内容提要:
《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刑法》由**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邀约黄京平等知名刑法学者共同编写。
《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刑法》力求遵循本科阶段理论与实践教学的一般规律,适应刑法课程教学的一般要求,在保持学科体系与教材结构完整的基础上,不仅对刑法的重要制度和理论以及《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常见多发或新型疑难的具体犯罪作了比较深入的论述,而且充分反映了刑法立法、司法的*新进展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既突出论述了刑法主体内容和主干知识,又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法律应用能力。《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刑法》知识点全面、明确、**突出,语言表达准确、简洁、通俗易懂。本书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用书,同时可作为司法考试应试者复习备考的重要参考书。 刑法_赵秉志_高等教育出版社_
《刑法》图书目录:
**章 刑法概说
**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主体
**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 单位犯罪
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
**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不可抗力事件与意外事件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 认识错误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八章 犯罪客体
**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九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十章 共同犯罪
**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罪数
**节 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第十二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十三章 刑罚概说
**节 刑罚概述
第二节 刑罚目的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节 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十五章 刑罚裁量
**节 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制度
**节 累犯
第二节 自首、坦白和立功
第三节 数罪并罚
……
第十七章 刑罚执行
第十八章 刑罚消灭
第十九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二十章 危害****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后记
《刑法》文章节选:
六十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予以购买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本罪的客体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真实合法的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刑法》第208条、第21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六十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办理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