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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未付款订单不保留库存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165232901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 买书加微信17660908355电话不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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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微信:17660908355 常见问题回答如下:1.是否正版?答:正版 2.图书品相?答:原则上标十成新的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由于只能上传一种品相加上库存随时处于动态变化中,介意品相的情提前说明,一律以本店最终确认为准!图书是特殊商品,不接受无理由退货等无理要求,看好再买,不同意的不要付款!二手书默认无盘,无答案附件等,有笔记划线不影响阅读,对二手书品相介意的慎拍,我们发货按付款顺序先发品相最佳的。3.可否包邮?答:正版图书微利经营,不议价不包邮。4.邮费多少?答:提交订单,系统会提示邮费,根据书的数量,距离等决定,无法笼统回答。5.可否自提?答:无法自提。6.可以发顺丰?发到付?答:不发顺丰,不发到付。7.运输方式?答:随机不指定,以实际收到为准。无法指定快递。8.付款后多久能发货?答:一般付款第二天即可安排发出【注:非发货时限承诺】9.发货后多久能收到?答:江浙沪京津冀等周边发货后一般3,4天左右到达,偏远地区无法承诺。
店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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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丁兆增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民事案例与法条分析
出版日期:2013年08月
ISBN:9787561546925 [十位:7561546920]
页数:436      
定价:¥45.00
店铺售价:¥36.00 (为您节省:¥9.00
店铺库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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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案例与法条分析》新旧程度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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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与法条分析》内容提要: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案例教学系列:民事案例与法条分析》各专题的讲解严格按照“经典案例”、“知识结构回忆”、“司考真题链接”、“司考复习**提要”、“其他经典案例”的体例方式编排。全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编排新颖,力求科学,使读者易于学习和理解;二是知行合一,通过对典型案例深入的解读和点评,提高读者应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注重实用性,系统梳理历年司考真题和**测试的知识点,启发读者,有助于其思考和自检自测;四是力求具有时效性和典型性,所引用的案例尽量是近年来社会公众所熟悉的知名案例。 民事案例与法条分析_丁兆增_厦门大学出版社_
《民事案例与法条分析》图书目录:
**部分 民事实体案例与法条分析
专题一 民法总论
**讲 民法概述
第二讲 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讲 代理
第五讲 诉讼时效
专题二 物权
**讲 物权概述
第二讲 所有权
第三讲 用益物权
第四讲 担保物权
专题三 债权
**讲 债法总论
第二讲 债法分论
专题四 人身权
专题五 侵权责任
专题六 婚姻家庭法
**讲 婚姻法
第二讲 继承法
专题七 知识产权法
**讲 著作权
第二讲 商标法
第三讲 专利法
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案例与法条分析
专题八 民事诉讼法总论
**讲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二讲 主管与管辖
第三讲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四讲 证据
第五讲 诉讼保障制度
专题九 民事诉讼程序
**讲 一审程序
第二讲 二审程序
第三讲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讲 非诉讼程序
第五讲 执行程序
第六讲 涉外诉讼程序
《民事案例与法条分析》文章节选:
【案情】杜双华豪门离婚再审案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双华位列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榜眼,当年43岁的他总资产为350亿元。杜双华“豪门离婚案”在河北衡水中院再审开庭,早在2010年9月,杜双华的发妻宋雅红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此案因涉及高达数百亿的财产分割,成为当年国内财产标的*高的离婚案。开庭当天,杜双华的律师却拿出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的一份判决,衡水中院以宋雅红“下落不明”,缺席判决双方离婚,一套房产归宋雅红所有。宋雅红自称,她起诉离婚时,才知道11年前已被判离婚。2011年8月1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被中止审理一年多的离婚案恢复审理,并以“案件正在河北衡水中院再审审理过程中,宋雅红另行选择在北京法院起诉与杜双华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在程序上裁定驳回了宋雅红的起诉。
裁定驳回作出的次日,宋雅红的律师陈旭就接到了衡水中院法官的协商开庭的电话,宋雅红于2011年8月23日正式收到了衡水中院的传票,此案在衡水中院开庭。在宋雅红提出了11年前离婚判决存在诸多疑点、衡水中院决定依职权再审此案之后,这份判决是否有效,成为案件关注焦点。再审开庭仅涉及财产问题,对于婚姻问题,已经有生效判决作出了相应的处理,不再审查。宋雅红方认为2001年判决已经中止执行,所有问题都是待定,那么对于财产起止点、范围不应仅**于2001年之前,所以他们已就1988年后所有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梳理,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1992年成立的一家制管有限公司、1993成立的京华焊管总厂、此后成立的京华制管有限公司、京华创新集团、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由京华创新集团全资投资的日照钢铁而产生的收益及股权价值,都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杜双华方认为财产分割应另行起诉,杜双华的律师提出了两点意见:首先,婚姻问题已经在判决中解决,现在只讨论财产,而且还是2001年以前的财产;其次,婚姻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如果有财产分割问题,应该另行再诉,引用的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申请人就财产问题申请再审,应该另诉,即便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意见,宋雅红一方也应该另行再诉。对此宋雅红律师当庭表示,申请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另诉,但是此案是法院依照职权进行再审的,所以不应另诉。
点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毋庸置疑,无论是当事人双方,还是媒体方,关注此起豪门离婚案*多的仍是财产问题,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也仅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这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据媒体称宋雅红方要求分割的财产达到人民币350亿元,若法院对杜双华财产进行评估后作出判决,宋雅红一方拿到的财产肯定会远远超过2001年时的判决,若出现此种结果,受影响的相信不仅是当事人双方,而且还有企业的生存问题等,因此抛开豪门恩怨不谈,或许杜双华与宋雅红之间的再审案件*好结果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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