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11年11月
ISBN:9787511827111
[十位:751182711X]
页数: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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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内容提要:
本教材是在上述教材和教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尝试,即贯彻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宪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宪法学教研室拟对中国宪法学课程的教材体系进行改革,分别编写《中国宪法学》(讲授教程)、《中国宪法阅读教程》和《中国宪法实例教程》,使学生对中国宪法有多层次的认知和理解。
本教材的编写是二十多年来“宪法学”和“中国宪法学”教学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它的特点主要在于立足中国宪法文本,注重中国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权力与权利和基本关系,力求在内容和表述上简洁明了。
《中国宪法学》图书目录:
**章 宪法释义
**节 中西“宪法”的词源与语义
第二节 宪法的性质与地位
第三节 宪法与宪政
第二章 宪法的渊源与构成
**节 宪法的渊源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第三节 宪法典的结构
第三章 中国的制宪
**节 制宪释义
第二节 清末的制宪
第三节 民国的制宪山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
第四章 中国宪法中的人权
**节 人权与宪法
第二节 人权在中国宪法史上的表述
第三节 中国现行宪法上的人权
第五章 中国宪法中的公民权
**节 公民权的含义
第二节 公民的平等权
第三节 公民的参政权
第四节 公民的自由权
第五节 公民的财产权
第六节 公民的受益权
第七节 公民的权利救济权
第六章 中国宪法中的**权力
**节 立法权
第二节 行政权
第三节 司法权
第四节 监督权
第七章 中国宪法中的地方自治权
**节 民族区域自治权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第三节 居民自治权和村民自治权
第八章 中国的行宪
**节 宪法的解释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违宪审查
《中国宪法学》文章节选:
**章 宪法释义
**节 中西“宪法”的词源与语义
现代汉语“宪法”的词形源于中国古代,而词义则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即是对西语constitution的翻译。因此,对现代汉语“宪法”意义的认知,应当区分古汉语“宪法”与西语constitution的含义。
一、古汉语“宪法”的语义
在中国,据现存汉籍文献可考,“宪法”一语*早见于春秋战国时期汉语典籍。《管子.七法》:“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国语。晋语》:“夫守而二心,奸之大者也。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
古汉语“宪法”中的“宪”,写作“憲”。其本义为“敏”。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说:“憲,敏也。从心从目,害省声。”但在古汉籍中,“宪”字的本义不常使用,而用义(即由本义引申出来的含义)使用较多。*为常见的用义有:
1.“宪”作名词,义与“法”同。如《尚书。益稷》曰:“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西汉经学家孔安国注解说:“宪,法也。天子率臣下为起治之事,当慎汝法度,敬其职。”《尚书.夏书》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西汉经学家孔安国注解其义说:“言君能慎戒,臣能奉有常法。”唐朝经学家孔颖达解释说:“传‘言君,至‘常法,。正义曰:**代天理官,故称天戒。臣人奉主法令,故言常宪。君当奉天,臣当奉君。言君能戒慎天戒也,臣能奉有常法,奉行君法也。”又如,《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首宪既布,然后可以布宪。”还如,《墨子.尚同下》日:‘‘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
……
《中国宪法学》作者介绍:
汪太贤男,1963年生,1986年获重庆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晋升为讲师,1996年晋升为副教授,2001年晋升为教授。1999年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任博士生导师。现为重庆市宪法与行政法学学术带头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治理论、中国宪法史等。专著主要有《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法治的理念与方略》等,主编或参编教材有《法学绪论》、《法学导论》、《法理学》等,并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
张震男,1977年生,1995—1999年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2002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200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至今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宪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应用法理学、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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