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12年07月
ISBN:9787300160948
[十位:7300160948]
页数: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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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苏州市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内容提要:
《刑事诉讼法(第3版)》在编写上突出以学生为**,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地阐释法条和刑事诉讼法学原理。每章后都有练习题、案例分析题。在内容的选择上,注重法学教育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注意吸收法学教育科研的*新成果,为一线教师提供实用素材。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_陈卫东 主编_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_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图书目录:
**编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
**章 概述
**节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范畴
**节 刑事诉讼目的
第二节 刑事诉讼价值
第三节 刑事诉讼结构
第四节 刑事诉讼结构中各主体的诉讼地位
第四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三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第二编 刑事诉讼制度
第五章 管辖
**节 管辖的概念、意义与确定立案管辖的根据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第六章 回避制度
**节 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
**节 辩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种类
第三节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第八章 刑事证据
**节 证据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证据的分类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第五节 证据规则
第九章 强制措施
**节 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六节 强制措施的改革
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编 审前程序
第十一章 刑事审前程序概述
**节 刑事审前程序的形成
第二节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
第十二章 立案
**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第十三章 侦查
**节 侦查基本理论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第五节 补充侦查
第六节 侦查监督
第十四章 起诉
**节 起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提起公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五节 自诉
第四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刑事审判程序概述
**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第四节 审级制度
第十六章 **审程序
**节 **审一般程序
第二节 **审特别程序
第三节 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十八章 死刑复核程序
**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四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第四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
第五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节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变更程序
**节 死刑、死缓执行的变更
第二节 监外执行
第三节 减刑和假释
第四节 对新罪、漏罪和申诉的处理
第六编特别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附带民事诉讼
**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第二十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第二十四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附录 “刑事诉讼法”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
**书目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文章节选:
2.物证的作用 几乎每个刑事案件都有物证。物证除具有独立的证明作用外,还有以下作用:(1)物证是侦破案件的线索和向导。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的侦查都是从某一物证,比如一具尸体、一摊血迹、一行脚印开始的。同时,根据某些物证,可以判断作案人的身份特征,有助于缩小侦查范围,发现犯罪嫌疑人。(2)物证是鉴别其他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真伪的有力手段。物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对案件的证明作用不易受到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其他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往往需要用物证加以鉴别。(二)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图画、符号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如贪污案件中伪造的账本、单据;犯罪分子有关犯罪动机和犯罪过程的日记;诬告、陷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给司法机关的诬告信等。司法实践中,书证的载体多是纸张,但也有竹、木、金、石、布、革等物品。不论书证书写或刻画于何种物品上,凡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书证。相反,有些书面材料不以其记载的内容,而以其存在的位置来证明案件事实,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写的信件**在犯罪现场,信件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只以其存在的位置说明他可能到过犯罪现场,则属物证而非书证。(三)物证与书证的异同 物证、书证的相同点有二:(1)物证、书证都是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同属于实物证据。(2)在某些情况下,物证、书证可以有同一个载体。例如,贪污案件中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或账册。如以其涂改后的内容证明犯罪分子贪污数额的,它是书证;如以其笔迹(痕迹)特征证明此项涂改系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它又是物证。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在于:(1)物证是以其物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二者的证明方法不同。(2)在某些情况下,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例如,犯罪分子作案后写的记载犯罪活动的日记等),是直接证据,而物证无论在何时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它只能是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