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购物车   | 店铺购物车  
店铺平均得分:99.81 分,再接再厉!!!【查看全部评价】
评分 40分 50分 60分 70分 80分 90分 100分
数量 3 0 1 0 8 27 3313
本店铺共有 0 笔投诉记录,投诉率 0% ,低于平均投诉率 1% 【查看详细】
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店主称呼:拾光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974791540    地址:湖南省 长沙市 望城区 书堂山
促销广告:正版二手 八五成新左右 ,多仓发货,多本可优惠,可开发票,急单慎重,最好先咨询。
图书分类
店铺公告
提交订单后,在“入驻店铺订单”内查看。
多本可优惠,具体联系客服。

正版二手书籍,八五成新左右,发货以后品相问题不退货退款,买家原因造成的退货退款拒收,都需要买家承担相应的运费。
确认后的订单在入驻店铺订单里找;确认后请及时付款,长时间未付款书籍也会被别人买走。店铺二手书默认不含CD,有CD的我们会附赠的,购买套装的请联系客服,低价是一本书的价格。
多本书籍多仓寄出,请耐心等待,有问题最好电话或者短信联系。

电话或微信:15974791540
店铺介绍
找书具体联系客服。
多本多仓发货,不指定快递,具体看公告
咨询,找书,售后都打电话加微信,QQ上不了
订单在入驻店铺订单查看
交易帮助
第一步:选择图书放入购物车。
第二步:结算、填写收货地址。
第三步:担保付款或银行汇款。
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沈宗灵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法理学(第三版)
出版日期:2009年02月
ISBN:9787301149263 [十位:7301149263]
页数:396      
定价:¥35.00
店铺售价:¥8.70 (为您节省:¥26.30
店铺库存:2
注:您当前是在入驻店铺购买,非有路网直接销售。
正在处理购买信息,请稍候……
我要买: * 如何购买
** 关于库存、售价、配送费等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店主咨询。
联系店主: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974791540
本店已缴纳保证金,请放心购买!【如何赔付?】
买家对店铺的满意度评价:查看更多>>
评分
评价内容
评论人
订单图书
《法理学(第三版)》内容提要: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级规划教材,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本书共4编20章,认真总结和吸纳了我国法理学多年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更新了法理学的教学内容,显著地调整和完善了法理学课程体系。
本书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了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编《法的一般原理》不但详细论述了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与权力,法的作用,还阐述了法律发展及西方**法。第二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对依法治国理念下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等发展与改革进行分章阐述。第三编《法的制定》论述了法的制定、法的渊源和分类、法律体系等问题。第四编《法的实施和监督》介绍了法的实施、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监督等问题,廓清了法的实施与监督理论的基本框架。
本书突出了法理学的应用品格,吸收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成果,在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知识的论述上更加精炼、准确、恰当,初步形成和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法理学体系框架。
本书第三版结合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
《法理学(第三版)》图书目录:
**编 法的一般原理
**章 导论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三章 法的价值
第四章 权利、义务、权力
第五章 法的作用
第六章 法律发展
第七章 西方**法
第二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第八章 依法治国总论
第九章 法律与经济
第十章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第十一章 法律与文化
第十二章 依法治国与科学技术
第三编 法的制定
第十三章 法的制定
第十四章 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第十五章 法律体系
第四编 法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六章 法的实施
第十七章 法律关系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九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二十章 法律监督
《法理学(第三版)》文章节选:
**编 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
法是一种规则。我国古代思想家曾指出:“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在汉语中,规则和规范两词基本上是同义的。在中外法学中,法律规则和法律规范也是通用的。凯尔森曾认为,“法律创制权威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是规定性的(precriptive);法律科学所陈述的法律规则却是叙述性的(descriptive)”。即法律上的规定称法律规范,法学中对这些规定的陈述称法律规则。他的这种区分法并未为西方法学家普遍接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学作品中,绝大多数都使用法律规则一词。本书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使用“法律规则”一词。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则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是实际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行为模式并不是实际行为本身,它并没有实际行为中的具体细节。行为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1)可以这样行为;(2)应该这样行为;(3)不应该这样行为。这三种行为模式也就意味着有三种相应法律规则:(1)授权性法律规则;(2)命令性法律规则;(3)禁止性法律规则。后两类法律规则可合称为义务性规则,即通常所说的“令行禁止”。“令行”即应该这样行为,法律为人们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禁止”即不应该这样行为,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以上三类法律规则中每一类又可再细分若干类。例如,授权性法律规则中就可以包括鼓励性规则和容许性规则。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类:(1)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2)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