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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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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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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真实库直接拍下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157865383    地址:浙江省 丽水市 莲都区 莲都区龙庆路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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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介绍
仓库面积1000余平方,图书库存80万本,品种4万有多,包含大学教材/辅导欢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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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房绍坤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房地产法(第四版)(内容一致,印次、封面、原价不同,统计售价,随机发货)
出版日期:2011年03月
ISBN:9787301185582 [十位:7301185588]
页数:319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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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第四版)(内容一致,印次、封面、原价不同,统计售价,随机发货)》内容提要:
本书共分为十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所有权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等。
《房地产法(第四版)(内容一致,印次、封面、���价不同,统计售价,随机发货)》图书目录:
**章 房地产法概述
**节 房地产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第三节 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房地产法的渊源
第五节 新中国房地产法的发展
本章讨论案例

第二章 房地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节 房地产权利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房屋所有权
第四节 房地产共有
第五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
本章讨论案例

第三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
**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
第二节 土地权属登记
第三节 房屋权属登记
本章讨论案例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节 房地产开发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四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本章讨论案例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转让法律制度
**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节 商品房现售
第四节 商品房预售
本章讨论案例

第六章 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
**节 房地产抵押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
第四节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 房地产抵押权的消灭
第六节 特殊房地产抵押
本章讨论案例

第七章 房地产租赁法律制度
**节 房屋租赁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本章讨论案例

第八章 住房保障与住房信贷法律制度
**节 住房保障制度
第二节 住房信贷制度
本章讨论案例

第九章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节 物业管理概述
第二节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三节 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节 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节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本章讨论案例

第十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制度
**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节 房地产中介业务
本章讨论案例

第十一章 房地产税费法律制度
**节 房地产税
……
第十二章 农村房地产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涉外房地产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第四版)(内容一致,印次、封面、原价不同,统计售价,随机发货)》文章节选:
(二)房地产权属登记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在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机关如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各国存在着形式审查主义和实质审查主义两种立法模式。按照形式审查主义,登记机关在不动产登记时,只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所载权利事项是否真实在所不问。按照实质审查主义,登记机关在不动产登记时,不仅要审查形式要件,而且要对不动产交易的内容、事实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只有经确实无误后,登记机关才给予登记。
从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采取了实质审查主义,不仅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和符合形式要求,还是审查登记的原因是否真实有效。例如,《物权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关在进行登记时,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在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土地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登记机关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房屋登记办法》第19条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等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登记机关在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不仅要审查形式要件,而且还要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的权源证明是否有效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验。只有提交的书面材料和勘验结果一致的,登记机关才能予以登记。可见,我国法已经初步确立了实质审查主义。
《房地产法(第四版)(内容一致,印次、封面、原价不同,统计售价,随机发货)》作者介绍:
房绍坤,1962年10月生,辽宁省康平县人,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及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曾获全国高等学校**级教学名师、全国**教师、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级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代表性著作有:《民事责任论》、《中国民事立法专论》、《民商法原理(1-4)》、《民商法问题研究与适用》、《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继承法研究》、《物权法用益物权编》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立法瑕疵及其原因与矫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造》、《用益物权三论》、《论私法自治与物权法定之辩证关系》、《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