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13年07月
ISBN:9787514136173
[十位:7514136177]
页数: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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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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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内容提要:
《新编经济法教程/高等财经院校“十二五”精品系列教材》的编写**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实用性。为此,我们选取了一些财经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经常用到的法律**介绍,而不拘泥于传统经济法学的体系要求,着重于专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时效性。为此,《新编经济法教程/高等财经院校“十二五”精品系列教材》力求将*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加以系统化、条理化,并加以适当的理论阐释,即准确全面又通俗易懂。在内容安排上充分考虑了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的困难和特点。(3)配套性。为配合本教材的使用,我们编写了内容提要,并在每一章的*后都设计了复习题,这些复习题有些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有些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其中相当多的是从近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司法考试和其他各种资格考试的试题中精心挑选的。另外,我们还为教师编写了教学课件、教学大纲、讲义、教案、教学参考资料等,通过我们专设的教学网站根据每学期的教学进度在线提供,同时经常更新。(4)各类资格考试的要求。高校财经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在上学期间以及在毕业后都要面临各种资格考试、职称考试,所有这些考试都要涉及经济法的内容。因此在《新编经济法教程/高等财
《新编经济法教程》图书目录:
**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
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公司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五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七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第六节 重整与和解
第七节 破产宣告与清算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合同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典型合同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节 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章 证券法
第九章 票据法
第十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法
参考文献
《新编经济法教程》文章节选:
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应当如买标明自己的身份,不能假冒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身份,这是法律保障消费者准确识别不同的消费产品、充分行使权利的一项重要规定。规定经营者承担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这就保证了消费者根据企业名称或营业标记,正确判断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作出恰当的消费决策。在发生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时,真实的名称和标记使赔偿主体得以明确,从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该义务包括:(1)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2)租赁柜台和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即使租赁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仍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6.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一般指发票、保修单等。它们都属于书面凭证,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的购货合同关系的证明,是日后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等项责任和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要求索赔的有力证据。因此,明确经营者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未出具凭证和单据,或凭证、单据内容不周延,都不能排除经营者依法承担的义务,也不能剥夺消费者依法应该享受的权利。
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说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正常使用”是指一般消费者合理使用的情况。
这一义务也包含者对消费者的一定制约:(1)若消费者非正常、不合理地使用,则不能要求经营者对商品承担义务;(2)此条还规定,在购买时消费者对于已知的瑕疵商品,不能向经营者主张上述权利。
8.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依照**规定或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承担“三包”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履行约定,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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