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购物车   | 店铺购物车  
店铺平均得分:99.85 分,再接再厉!!!【查看全部评价】
评分 40分 50分 60分 70分 80分 90分 100分
数量 4 2 4 2 4 14 5338
本店铺共有 0 笔投诉记录,投诉率 0% ,低于平均投诉率 1% 【查看详细】
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店主称呼:优学悦书店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079558195    地址:江西省 九江市 共青城市 甘露镇双塘
促销广告:经营大学正版旧教材教辅以及考试类图书
图书分类
店铺公告
由于旧书库存不准确经常断货,若超过48小时未发货或超48小时无物流,请取消订单,客服会尽快给您处理。
店铺介绍
小店是多仓发货,购买多种时会分仓多物流发货,不指定快递。由于旧书库存不准确经常断货(超48小时未发货,请申请退款),为保证您的利益,下单后请及时关注平台上的“在线交谈”信息或务必加QQ:1149497861确定发货事宜。二手书不附带小册子光盘之类的附加资料。
交易帮助
第一步:选择图书放入购物车。
第二步:结算、填写收货地址。
第三步:担保付款或银行汇款。
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贵立义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概论(第七版)
出版日期:2013年05月
ISBN:9787565411786 [十位:7565411787]
页数:377      
定价:¥22.00
店铺售价:¥4.00 (为您节省:¥18.00
店铺库存:2
注:您当前是在入驻店铺购买,非有路网直接销售。
正在处理购买信息,请稍候……
我要买: * 如何购买
** 关于库存、售价、配送费等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店主咨询。
联系店主: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079558195
本店已缴纳保证金,请放心购买!【如何赔付?】
店主推荐图书:
买家对店铺的满意度评价:查看更多>>
评分
评价内容
评论人
订单图书
《经济法概论(第七版)》内容提要:
《经济法概论(第7版)》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等。
《经济法概论(第七版)》图书目录:
**章 法律基础知识
**节 法律概述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
**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的作用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章 企业法
**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公司法
**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债券及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五节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外资并购和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制度
第六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七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七章 合同法
**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八章 担保法
**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九章 专利法
**节 专利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四节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第十章 商标法
**节 商标法概述
第二节 商标注册
第三节 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第五节 ****的特殊保护

第十一章 银行法
**节 银行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第十二章 税法
**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种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五节 税务争议的处理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票据法
**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汇票
第四节 本票
第五节 支票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会计法
**节 会计法概述
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监督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审计法
**节 审计法概述
第二节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节 审计程序
第四节 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概述
第二节 经济诉讼
第三节 仲裁
主要参考书目
《经济法概论(第七版)》文章节选:
3.公开方式标准
公开就是脱离保密状态,让公众有可能知道。公开应该是完整的、清楚的和详细的,以达到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依此公开能够实施的程度为准;否则,就不是公开。公开的形式通常有三种:一是书面公开。这种公开的形式在于它必须以文字、数据、附图反映在出版物上,然后发表出来。因此,专利法把它称为“出版物上发表”的形式。二是使用公开。这种“使用”必须是在公众都能到达的地方进行,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并能清楚地了解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实践中是如何应用的,而且公众中的任何人看到后都能利用。三是口头及其他方式公开。这是指以谈话、讲课和作报告等语言形式及展览等形式来公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这种公开方式可以面对面地进行,也可以通过无线电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另外,还有将含有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在展览会上展出等。
在以上几种方式中,除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都算是公开以外,其他公开方式则限于是在我国国内进行的,使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才算是公开,才成为现有技术。在国外的公开使用和公开讲话,在我国不认为丧失了申请专利技术的新颖性。
按照我国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规定,判断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时,还包括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在该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因此,他人在先的未公开的专利申请在一定条件下对后来申请的新颖性也有影响。
我国专利法特别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三种情况下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发表的。所谓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这是指他人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途径将获得的申请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泄露而又未经申请人同意的。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该情况必须是发生在申请日以前的6个月内,才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