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14年01月
ISBN:9787300185255
[十位:7300185258]
页数: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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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六版)》内容提要:
《民法(第6版)/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是在第五版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主要是完善内容,补充相关知识点。增加的主要内容是: **,在民法总论中,增加了特殊物的内容,对人体变异物、海域、空间、自然力、网络虚拟物等作了介绍,使教材中关于物的内容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在原来关于民事行为的介绍中,遗漏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对此没有规定,但《合同法》增加了这样的内容,因此予以补充。第二,在人格权法部分,依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的决定》和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隐私权的内容中特别增加了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 第三,在物权法部分,本书原来只介绍了典型的担保物权,即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非典型担保物权没有介绍。而优先权、所有权保留和让与担保三种非典型担保物权的使用比较普遍,且法律有规定,因此进行了补充,对三种非典型担保物权进行了系统的介绍。第四,在债与合同法部分,在关于多数人之债中,原来只介绍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没有介绍不真正连带之债。此次修订中补充了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知识。在债的发生根据部分,增加了单方法律行为也是债的发生根据的内容,并作了系统介绍。 第五
《民法(第六版)》图书目录:
**编民法总论
**章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民事主体
**节民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自然人
第三节法人
第四章物
**节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物的分类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四节其他特殊类型的物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第三节代理
第六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节诉讼时效
第二节期限
第二编人格权法
第七章人格权概述
**节人格权的概念和人格权法律关系
第二节人格权的权能
第八章一般人格权
**节一般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和功能
第九章具体人格权
**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第三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
第三编物权法
第十章物权概述
**节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和效力
第三节物权变动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第五节占有
第十一章所有权
**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第三节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第四节共有
第五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节相邻关系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地役权
第六节特许物权
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五节非典型担保物权
第四编 债与合同法
第十四章债法总则
**节债权
第二节债法
第三节债权的发生和分类
第四节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第五节单方法律行为
第十五章合同及其流转
**节合同及其类型
第二节合同订立
第三节合同生效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节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合同消灭
第十六章合同责任
**节合同责任概述
第二节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合同责任构成和抗辩事由
第四节合同责任方式和应用
第五编继承法
第十七章继承与继承权
**节继承制度概述
第二节遗产范围
第十八章法定继承
**节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第四节遗产的分配原则
第十九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节遗嘱继承
第二节遗赠
第三节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十章遗产的处理
**节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
第三节遗产分割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四节无人继承与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第六编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一章侵权行为和侵权归责原则
**节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第二节侵权责任
第三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十二章侵权责任构成和免责事由
**节侵权责任构成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二十三章侵权行为与责任形态
**节一般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三节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四节分别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五节与有过失和过失相抵
第二十四章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节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其他特殊侵权责任
第二十五章侵权损害赔偿
**节侵权损害赔偿及其规则
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方法
第三节其他民事责任方式
《民法(第六版)》文章节选:
【本章引例】杨金刚是长沙市**看守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某日晚,同监犯罪嫌疑人刘某违规用汽油炉烧开水,引燃了汽油桶,导致火灾,将杨金刚烧伤致残。杨金刚向长沙市西区法院起诉,被驳回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其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范围。
【本章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掌握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
2.了解民法的结构,掌握民法体系的要点;
3.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4.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在实践中的适用方法。**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与万民法相对应。前者演变为现在的民法,后者演变为现在的国际私法。在近代,日本在新旧法律体系交替之际,引进民法的概念。中国在清代末期维新变法,在建立近代民法制度时依照日本习惯制定民法草案,并将其称为“民法”(民律),直至**。在古代,民法在罗马法中产生,这是罗马社会初期的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罗马法得到复兴,为后世的民法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1804年诞生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早的一部资产**民法,确定了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三大民法原则”,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开拓了道路。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进一步巩固、发展传统民法,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为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中国古代,封建立法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法典的主体内容是刑法法规,但是其中也有着丰富的民法内容,尤其是在物权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婚姻家庭法等方面,都有较为完善的内容。清末实行变法,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1925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民国民律草案》;国民政府在1929年至1930年先后制定了《中华民国民法》各编,陆续实施,*后一编在1931年5月实施,中国历史上**次有了现代意义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立法走过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从1954年开始起草民法典,直至198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在此前和之后,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法的部门法,形成了中国的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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