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古代法
**章 古代东方法
第四节 楔形文字法
自公元前3000年起,两河流域及其毗邻地区先后兴起了一批由苏美尔、阿卡德、巴比伦、赫梯和亚述等民族建立的奴隶制城邦**。由于拥有共同的自然条件和文化背景,这些城邦**的法律无论在内容或形式上都有许多共同的鲜明特征,且法律都是用一种状似木楔的文字携刻的,故将两河流域及其毗邻地区的居民所适用的这些法律统称为楔形文字法,其存续时间上限为公元前3000年甚至更早,下限为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朝覆灭。
一、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发展
(一)早期的楔形文字法
苏美尔人居住在两河流域下游,他们是两河流域古老文明和楔形文字法*早的创造者。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初**的形成过程中,苏美尔人创造了楔形文字。楔形文字发明后,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力地推动了两河流域及其毗邻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对两河流域及其毗邻地区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人们开始尝试着运用楔形文字来撰写法律,把原来分散的传统习俗编制为成文法典。公元前21世纪,苏美尔人建立的乌尔第三王朝,制定了一部迄今所知历史上**部成文法典《乌尔那姆法典》。该法典由序言和正文29条组成(保存得较为完整的有23条)。序言部分约占全文的2/5,公开宣扬君权神授,详细叙述了乌尔那姆王受神的宠爱和保护、统一阿卡德和苏美尔、为维护公正秩序而制定法典的过程。正文仅占全文的3/5,内容涉及许多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乌尔那姆法典》虽然内容简单,但在楔形文字法发展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的诞生是楔形文字法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也为以后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继《乌尔那姆法典》之后,公元前20世纪左右两河流域地区又相继产生了《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俾拉拉马法典》和《李必特·伊丝达法典》等多部法典。它们和《乌尔那姆法典》一样同属于早期的楔形文字法,在文字上都使用楔形文字撰写;在结构体例上大都由正文和序言两部分组成,只有《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在正文以后又增加了结束语,使法典体例更为完整;在文化传统上,这些法典都是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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