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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陈绍川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7718307669    地址:北京 北京市 大兴区 黄村镇芦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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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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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国际私法
作/译者:金彭年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国际私法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ISBN:9787308057745 [十位:7308057747]
页数:490      
定价:¥42.00
店铺售价:¥16.80 (为您节省:¥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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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内容提要:
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从一个**角度看是涉外民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然而,它首先要解决的是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产生抵触而出现的法律冲突问题。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简言之,这种关系是指含有跨国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不仅在调整对象卜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而且在调整方法上也有独特之处。间接的调整方法是指用冲突规范或冲突法进行调整的方法,即在解决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时,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设置冲突规范来确定适用哪个**的法律来调整该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通过冲突规范的问接调整方法,必须经过两个步骤才能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步适用冲突规范,找到某个国际民商事关系应以何国法来作为准据法;第二步才是适用该准据法来确定该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间接调整、万法有以下特点:**,独特性。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重要的独特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图书目录:
**章 国际私法概述
**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三、国际私法定义
四、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渊源
二、国际法渊源
三、一般法理、国际私法原则和国际私法学说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一、主权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四、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原则
五、*密切联系原则
第二章 国际私法立法与学说发展史
**节 古代国际私法(19世纪中叶前)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
第二节 近代国际私法(19—20世纪)
一、美国学派和斯托里
二、德国学派和萨维尼
三、意大利学派和孟西尼
四、英国学派和戴西
第三节 当代国际私法(20世纪一)
一、英美**
二、欧洲大陆**
三、前苏东**
四、亚非拉**
第四节 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史
一、14世纪以前的国际私法立法
二、14世纪至18世纪国际私法的雏形阶段
三、19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阶段
四、20世纪各国国际私法的变革阶段
第五节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和学说史
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
二、中国国际私法学说史
第三章 国际私法主体
**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国籍
二、自然人的住所
三、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法人
一、法人的国籍
二、法人的住所
三、我国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的规定
四、外国法人的认许
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第四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五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六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
第七章 特权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 债权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婚姻家族关系法律适用
第十章 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 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十五章 国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文章节选:
**章 国际私法概述:
【导读案例】:
案例1:中日公民涉外离婚纠纷案: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题:你认为这个案例中的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吗?
案例2:香港某公司船舶滞期费案:
香港某公司与某一外国公司签订购买化学品合同。一条船将货运到香港后,卸下其中一少部分化学品时,香港某公司的收货人发现货物有轻微污染。本来只需将货物卸到岸上稍作处理即可,但收货人认为这样做等于接受了货物而构成合同禁止反言,日后失去索赔的权利,于是对船上的货物置之不理,致使该船滞留香港达两个月之久,船东反过来向收货人索赔了100万美元的船舶迟延损失。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其一是收货人对自己作为买方有接收货物的义务与有决定是否接受货物的权利区分不清。再者是收货人对合同禁止反言这一国际惯例理解不深。根据一般契约理论,接收货物是买方的义务,买方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意味放弃自己的法定权利,不会构成反言。况且,即使买方构成反言,失去的也只是拒收货物的权利,并不影响买方对货物质量问题索赔的权利。收货人因自己对禁止反言原则认识肤浅而白白损失100万美元。
问题:从这个案例中,你有什么认识?
案例3:1954年奥登诉奥登案
1917年奥登夫妇是在英国结婚的夫妇,1931年奥登先生抛弃妻子儿女只身前往美国,随后在墨西哥取得离婚判决,并与另一女子结婚。1933年奥登夫人来到纽约,与奥登先生达成别居协议,约定奥登先生每月给子女一定的生活费,奥登夫人不再就离婚问题提出诉讼。……
《国际私法》作者介绍:
金彭年男,1963年出生,浙江宁波人。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在《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10篇,著有《中国国际私法》、《国际民商事程序法》等书。多次荣获教育部、司法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二等奖。1995年和1999年两次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由于对教育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1996年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