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购物车   | 店铺购物车  
店铺平均得分:99.27 分,再接再厉!!!【查看全部评价】
评分 40分 50分 60分 70分 80分 90分 100分
数量 2 2 1 5 18 47 1616
本店铺共有 28 笔投诉记录,投诉率 2% ,高于平均投诉率 1% 【查看详细】
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无法联系卖家
1
4%
服务态度问题
2
7%
商品问题
1
4%
发货问题
21
75%
退款问题
3
11%
已解决
28
100%
店主称呼:陈绍川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7718307669    地址:北京 北京市 大兴区 黄村镇芦城村
图书分类
图书标签
店铺公告
本店开学活动 购书满78包邮主营大学教材 一万多种 查不到的同学可以咨询我们qq21777152 或者旺旺追梦迪克 杯水难求联系电话17718307669 13811182142
店铺介绍
主营大学教材 辅导书 考研 资格考试书等 库存10万本 欢迎咨询!
交易帮助
第一步:选择图书放入购物车。
第二步:结算、填写收货地址。
第三步:担保付款或银行汇款。
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书名:刑法总论
作/译者:冯军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总论
出版日期:2008年07月
ISBN:9787300094618 [十位:7300094619]
页数:616      
定价:¥58.00
店铺售价:¥23.20 (为您节省:¥34.80
店铺库存:2
注:您当前是在入驻店铺购买,非有路网直接销售。
正在处理购买信息,请稍候……
我要买: * 如何购买
** 关于库存、售价、配送费等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店主咨询。
联系店主: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7718307669
本店已缴纳保证金,请放心购买!【如何赔付?】
店主推荐图书:
买家对店铺的满意度评价:查看更多>>
评分
评价内容
评论人
订单图书
《刑法总论》内容提要:
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组织编写的刑法总论教科书,其内容包括“重要参考文献”、“正文”、“司考真题”(“司法考试真题”的简称)和“模拟试题”。编写本书的目的,主要是使大专院校的刑法课程教学与**司法考试紧密结合,训练学生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
《刑法总论》图书目录:
绪论:刑法学的含义、轨迹和方法
**编 刑法概论
**章 刑法概说
**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渊源
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任务与机能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节 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主义
第三节 刑法平等主义
第四节 责任主义
第五节 谦抑主义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节 概述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节 刑法的人的效力
第二编 犯罪总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五章 犯罪构成
**节 概述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类型与分类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与要素
第六章 犯罪主体要件
**节 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第七章 犯罪主观要件
**节 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不可抗力事件和意外事件
第五节 认识错误
第八章 犯罪的客观要件
**节 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九章 犯罪客体要件
**节 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的功能
第四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十章 正当行为
**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三节 其他正当行为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节 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五节 犯罪既遂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节 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共同犯罪与身份
第十三章 罪数
**节 罪数的区分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第五节 数罪的认定
第三编 刑罚总论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节 刑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实现
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
**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
**节 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十七章 刑罚的裁量
**节 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累犯
第四节 自首与立功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六节 缓刑
第十八章 刑罚的执行
**节 概述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十九章 刑罚的免除与消灭
**节 概述
第二节 非刑罚处罚
第三节 时效
第四节 赦免
《刑法总论》文章节选:
**章 刑法概说
**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渊源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在德语中是Strafrecht,在法语中是droit penal,在英语中是penal law。但是,在国外,也常用“犯罪法”(Kriminalrecht,droit criminel,criminal law)来代替“刑法”一词。在英美,多用“犯罪法”;在法国,“刑法”和“犯罪法”几乎被对半使用;在德国,一般使用“刑法”。有学者认为,使用“刑法”时重视的是规范的一面,使用“犯罪法”时重视的是事实的一面。但是,这种用法的不同主要是源于惯例,很难说具有实质的不同。在中国,过去称刑法为“刑统”、“刑律”。自1928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刑法》始,才正式使用“刑法”一词。
目前,关于“实质意义上的刑法”的概念,在我国尚不存在统一的定义,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种观点认为,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犯罪和刑罚构成刑法的基本内容”。也有学者站在这种立场上,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不同观点反映的是对刑法基本构造的不同认识,**种观点认为“罪-刑”是刑法的基本构造,第二种观点认为“罪一责一刑”是刑法的基本构造,第三种观点认为“罪一责”是刑法的基本构造。
刑法的基本构造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责任”概念的理解。如果像德日刑法学者一样,把“责任”理解为可以就行为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那么,“责任”就是犯罪的成立要件之一;如果像很多中国刑法学者一样,把“责任”理解为实现对犯罪的惩罚的方式,那么,“责任”就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因此,一个超越争论的用语而包括争论的内容的应该选择的关于刑法的简明定义是:刑法是规定犯罪的成立要件及其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当然,刑法也规定关于刑法本身的内容,例如,我国刑法总则**章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但是,在简明地定义刑法时,人们一般不在定义中涉及刑法本身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