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购物车   | 店铺购物车  
店铺平均得分:99.14 分,再接再厉!!!【查看全部评价】
评分 40分 50分 60分 70分 80分 90分 100分
数量 18 6 10 6 23 87 3661
本店铺共有 9 笔投诉记录,投诉率 0% ,低于平均投诉率 1% 【查看详细】
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无法联系卖家
1
11%
服务态度问题
1
11%
商品问题
2
22%
发货问题
3
33%
退款问题
2
22%
已解决
9
100%
店主称呼:未付款订单不保留库存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165232901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 买书加微信17660908355电话不接哦
促销广告:买书加微信17660908355电话不接哦
图书分类
店铺公告
微信:17660908355 常见问题回答如下:1.是否正版?答:正版 2.图书品相?答:原则上标十成新的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由于只能上传一种品相加上库存随时处于动态变化中,介意品相的情提前说明,一律以本店最终确认为准!图书是特殊商品,不接受无理由退货等无理要求,看好再买,不同意的不要付款!二手书默认无盘,无答案附件等,有笔记划线不影响阅读,对二手书品相介意的慎拍,我们发货按付款顺序先发品相最佳的。3.可否包邮?答:正版图书微利经营,不议价不包邮。4.邮费多少?答:提交订单,系统会提示邮费,根据书的数量,距离等决定,无法笼统回答。5.可否自提?答:无法自提。6.可以发顺丰?发到付?答:不发顺丰,不发到付。7.运输方式?答:随机不指定,以实际收到为准。无法指定快递。8.付款后多久能发货?答:一般付款第二天即可安排发出【注:非发货时限承诺】9.发货后多久能收到?答:江浙沪京津冀等周边发货后一般3,4天左右到达,偏远地区无法承诺。
店铺介绍
本店库存不断更新,敬请收藏本店。因人手有限,还有大量的书暂未上传,如未找到所需图书,可联系本店订购。微信:17660908355 QQ: 2368168282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谢谢您再次光临!
交易帮助
第一步:选择图书放入购物车。
第二步:结算、填写收货地址。
第三步:担保付款或银行汇款。
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书名:物权法
物权法
出版日期:2007年07月
ISBN:9787040192445 [十位:7040192446]
页数:373      
定价:¥32.00
店铺售价:¥12.80 (为您节省:¥19.20
店铺库存:1
注:您当前是在入驻店铺购买,非有路网直接销售。
正在处理购买信息,请稍候……
我要买: * 如何购买
** 关于库存、售价、配送费等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店主咨询。
联系店主: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165232901
本店已缴纳保证金,请放心购买!【如何赔付?】
店主推荐图书:
买家对店铺的满意度评价:查看更多>>
评分
评价内容
评论人
订单图书
《物权法》内容提要: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静态财产权进行规范的法律,因此是私
法性质。它调整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关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核心思想是保护民事
主体对物所享有的权利,鼓励民事主体创造财富。
《物权法》图书目录:
**编 物权总论
第1章 物权法概述
**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2章 物权概述
**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权法律关系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3章 物权变动
**节 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 动产交付
第二编 自物权论
第4章 所有权
**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第三节 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第5章 共有权
**节 共有权概述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第6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专有权
第三节 共有权
第四节 管理权
第7章 相邻关系
**节 相邻关系概述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
第三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和原则
第三编 他物权论
第8章 他物权概述
**节 他物权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三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9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10章 地上权
**节 地上权概述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节 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11章 地役权
**节 地役权概述
……
第12章 非典型用益物权
第13章 抵押权
第14章 质权
第15章 留置权
第16章 非典型担保物权
第四篇 准物权论
第17章 特许物权
第18章 占有
《物权法》文章节选:
**编 物权总论:
第1章 物权法概述:
**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物权法的概念:
(一)物权法概念的起源和发展:
物权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也是大陆法系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
有些学者认为,物权法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存在了物权法和债权法分离的现象,这就是罗马法关于对物法和对人法的区别。①事实上,在罗马法中,物权法的概念和债权法的概念并没有出现,即使是在查士丁尼制定《民法总论》之时,也还是将物与用益物权、所有权、地役权等混淆在一起,没有严格的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在法国制定民法典时,也还没有使用物权法的概念,没有严格区分物与物权的概念,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整的物权法,②而是使用财产法的概念。
在德国,法学家极为注意物与财产的区别,注意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在18世纪制定《巴伐利亚民法典》和《普鲁士普通法》时,就体现了这样的区别。19世纪末制定《德国民法典》,立法者采取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立法方法,就是将物作为权利客体规定在总则当中,另外专门建立了物权法的体系,并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法组成部分,与债权法、继承法相并列,称为三大财产法,物权法为其中之一。正是从《德国民法典》开始,物权法才真正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独立体系、内容完整的法律,并成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般认为,物权法在学说上是由潘德克吞法学所创,立法上则是1896年《德国民法典》专设物权法编为首创。③
……
《物权法》作者介绍:
杨立新,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蓬莱县长山岛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自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均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行为法专论》、《合同法专论》、《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共有权研究》等专著50余部,主编《物权法》、《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5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发表法学论文4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