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购物车   | 店铺购物车  
店铺平均得分:99.14 分,再接再厉!!!【查看全部评价】
评分 40分 50分 60分 70分 80分 90分 100分
数量 18 6 10 6 23 88 3678
本店铺共有 9 笔投诉记录,投诉率 0% ,低于平均投诉率 1% 【查看详细】
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无法联系卖家
1
11%
服务态度问题
1
11%
商品问题
2
22%
发货问题
3
33%
退款问题
2
22%
已解决
9
100%
店主称呼:未付款订单不保留库存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165232901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 买书加微信17660908355电话不接哦
促销广告:买书加微信17660908355电话不接哦
图书分类
店铺公告
微信:17660908355 常见问题回答如下:1.是否正版?答:正版 2.图书品相?答:原则上标十成新的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由于只能上传一种品相加上库存随时处于动态变化中,介意品相的情提前说明,一律以本店最终确认为准!图书是特殊商品,不接受无理由退货等无理要求,看好再买,不同意的不要付款!二手书默认无盘,无答案附件等,有笔记划线不影响阅读,对二手书品相介意的慎拍,我们发货按付款顺序先发品相最佳的。3.可否包邮?答:正版图书微利经营,不议价不包邮。4.邮费多少?答:提交订单,系统会提示邮费,根据书的数量,距离等决定,无法笼统回答。5.可否自提?答:无法自提。6.可以发顺丰?发到付?答:不发顺丰,不发到付。7.运输方式?答:随机不指定,以实际收到为准。无法指定快递。8.付款后多久能发货?答:一般付款第二天即可安排发出【注:非发货时限承诺】9.发货后多久能收到?答:江浙沪京津冀等周边发货后一般3,4天左右到达,偏远地区无法承诺。
店铺介绍
本店库存不断更新,敬请收藏本店。因人手有限,还有大量的书暂未上传,如未找到所需图书,可联系本店订购。微信:17660908355 QQ: 2368168282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谢谢您再次光临!
交易帮助
第一步:选择图书放入购物车。
第二步:结算、填写收货地址。
第三步:担保付款或银行汇款。
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2014-税法(I)-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购正版教材赠增值服务
出版日期:2014年01月
ISBN:9787567800090 [十位:7567800098]
页数:347      
定价:¥51.00
店铺售价:¥30.60  十成新  (为您节省:¥20.40
店铺库存:11
注:您当前是在入驻店铺购买,非有路网直接销售。
正在处理购买信息,请稍候……
我要买: * 如何购买
** 关于库存、售价、配送费等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店主咨询。
联系店主: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165232901
本店已缴纳保证金,请放心购买!【如何赔付?】
《2014-税法(I)-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购正版教材赠增值服务》新旧程度及相关说明:
全部正版,拍下付款即可,缺货会通知,不议价,不包邮,无法指定快递,谢谢亲的理解和支持,祝亲购书愉快!
店主推荐图书:
买家对店铺的满意度评价:查看更多>>
评分
评价内容
评论人
订单图书
《2014-税法(I)-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购正版教材赠增值服务》内容提要: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编著的《2014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分为《税法1》《税法2》《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种及与之配套的《201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参考书1种, 《税法(Ⅰ)》为其中一册,共九章节,内容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等。本书给供相关学者参考阅读。 2014-税法(I)-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购正版教材赠增值服务_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_中国税务出版社_
《2014-税法(I)-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购正版教材赠增值服务》文章节选:
**章 税法基本原理
**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讨论税法的概念,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税收。对于税收的基本内涵,人们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征税的主体是**,除了**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第二,**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利之上,没有**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报酬,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首先,所谓有权的**机关是指***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法立法权,因此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此外,***高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经济角度讲,税收分配关系是**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包括**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两个方面。这种经济利益关系是借助法的形式规定**与纳税人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即通过设定税收权利义务来实现的。如果说实现税收分配是目标,从法律上设定税收权利义务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收分配关系。
*后,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