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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民法总论
作/译者:王利明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总论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9787300109619 [十位:7300109616]
页数:368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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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内容提要:
◆民法总则是统领民法典,并为民法各个部分所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则,也是民法中*抽象的部分。
◆本书在深入把握民法总则国外立法和理论研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我国民法总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对民法中各基本范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本书对民法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以及时效和期间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就民法总则中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如民法的性质、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的体系、法律行为的建构、代理权的性质、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等进行了探讨。
◆全书体系完整,逻辑清晰,构建了我国民法总则的理论体系。
《民法总论》图书目录:
**编 导论
**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发展
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民法的适用
第二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章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六章 民事权利
第七章 民事权利的客体——物
第三编 民事主体
第八章 民事主体与权利能力
第九章 自然人
第十章 法人
第十一章 合伙
第十二章 **
第四编 法律行为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行为制度概述
第十四章 意思表示
第十五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编 代理制度
第十六章 代理制度概述
第十七章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六编 民事责任
第十八章 民事责任的基本原理
第七编 时效和期间
第十九章 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十章 诉讼时效
第二十一章 期间与期日
主要参考书目
《民法总论》文章节选:
**编 导论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语源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民法”一词并非我国固有的概念。关于民法的语源,许多学者认为,在我国“民法”一词*早见于《尚书·孔氏传》。在清末立法时,民政部奏文中称:“民法之称,见于尚书孔传。”这里提到的“民法”一词应为我国民法的辞源。不过,《尚书·孔氏传》中提及的民法一词,并非近代意义上的民法。至于古代法律典籍中出现的“民事”一词,也与现代民法中的民事一词具有极大的差异。
据许多学者考证,私法意义上的“民法”一词出现于明治时代的日本,中文“民法”一词是由日文转译而来,而日文中“民法”一词究竟是译自法语还是荷兰语,目前仍有争议。20世纪初叶上海南洋公学译书馆将《日本法规大全》(日本明治三十四年即1901年第三版)译成中文,其第三类法规为“民法”。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修订法律馆参照南洋公学译本翻译完成《新日本法规大全》,对系统化的私法法典亦采用“民法”之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