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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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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葛洪义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理学(第三版)
出版日期:2011年01月
ISBN:9787300132525 [十位:7300132529]
页数:336      
定价:¥36.00
店铺售价:¥13.70  十成新  (为您节省:¥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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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三版)》内容提要: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学科,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在法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教科书由导论和5编构成,即法的本体、法的结构、法的运行、法律方法、法治**。导论部分主要介绍关于法学,特别是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编法的本体,以法律的性质和定义为**,阐述法律的“元”问题或根本问题;第二编法的结构,主要讨论法的现象及其技术性构成;第三编法的运行,主要讨论现实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和原理;第四编法律方法,着重分析介绍法律职业者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思维方式;第五编法治**,主要介绍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发展过程中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与我国法治建设相关的制度变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这本《法理学》教科书的结构安排,一方面是为了增强法理学教科书的实用性,使学生能够通过法理学的学习,提高自己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另一方面,则试图强调理论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实践意义。同时,这种结构安排也试图更好地覆盖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本要求》中有关法理学部分的要求,体现法理学教学的*新进展。
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注意:显示全部信息
《法理学(第三版)》图书目录:
导论
**章 导论
**节 法学及其体系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第三节 法理学的意义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编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性质
**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第三章 法的价值
**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作用
**节 法的作用概述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第五章 法与社会
**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二篇 法的结构
第六章 法的分类
**节 法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一般分类
第三节 法的特殊分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节 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则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八章 法律体系
**节 法律部门
第二节 法律体系
第九章 法律程序
**节 法律程序概述
第二节 法律程序的类别
第三节 正当法律程序
第三编 法的运行
第十章 法的创制
**节 立法与立法权
第二节 立法原则
第三节 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第十一章 法的实施
**节 法的生成
第二节 法的实效
第三节 法的实现
第十二章 法律关系
**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十三章 法的执行
**节 法的执行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法的执行的种类
第三节 法的执行的原则
第四节 法的执行体系
第十四章 法的适用
**节 法的适用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适用的原则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地位
第十五章 守法与违法
……
第四编 法律方法
第五编 法治**
参考文献
《法理学(第三版)》文章节选:
**章 导论
**节 法学及其体系
一、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以法或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①每一门?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人们一般也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区分不同学科的。因此,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具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可以从三个层次加以界定。
首先,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其研究对象具有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一般属性。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关系、社会现象,即以人的世界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学术门类。与之不同,自然科学则是研究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的。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目的是帮助人类更好地了解自然,从而使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那么,社会科学的目的则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社会,了解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了解人自身,从而使人类能够幸福、快乐地生活。社会科学实际上就是从不同的角度为人类发展有意义的生活方式提供各种知识的学术门类,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法学等均是如此。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必然与人的社会生活实践存在密切关系,是以人的社会关系为前提、基础和目的的,是直接以人为目的的,具有社会科学的一般属性。由此,人们注意到,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像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那样单一、确定、稳定、具有可重复性。社会是由具有思想活动能力的人及其活动构成的,而且人的思想能力是伴随?社会环境、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不同的人在思想方式和行为取向上是不同的,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的行为选择也会发生变化。人是有选择能力的,从本质上看,人的行为选择倾向于理性,但是,理性并不能支配所有的人的行为。因此,人远比自然复杂,人的世界充满了变异和偶然,人们无法把社会、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纳入一个静态的分析框架之中模拟实验、比较、分析,无法重现人的活动。何况,研究者本身也不可能置身于研究对象之外,纯粹“客观”地观察社会。法律属于实践理性的范围②,鉴于此,研究人的世界的法学也就不可能简?地套用自然科学的模式,而是植根于人的生活实践,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密切关联。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必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必须立足并关注世俗的社会生活。
其次,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具有与其他社会科学门类和学科不同的特点。这种不同集中体现在,法学是以法或法律为研究对象的。这当然不是说只有法学才研究法律,各社会科学学科之问具有内在联系,相互交叉,互为支撑。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是人的基本行为规范,所以,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也必然涉及法律问题。 ……